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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二批)

截至6月2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二十二批涉我市26件信访件,已办结12 件,阶段性办结 13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第二十二批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70019 临沂市郯城县穆柯寨村乔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东15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临沭县石门镇一信号灯向西300米路北侧无名大院、信号灯向南200米路口向西40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临沭县店头镇东八里巷村村北侧一无名大院均存在非法拆解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的情况,拆解时产生油污泄漏和固废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分别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穆柯寨村乔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东15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为单某某废旧物品回收点,收购无电瓶的废旧电动三轮车、二轮车,进行人工拆解,铁皮、轮胎和电机分类售卖,废铁经过压缩机压块后打包售卖。该点拆解电动车,不涉及发动机拆解,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地面有油污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石门镇一信号灯向西300米路北侧无名大院”为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主要收购金属类、塑料类、纸类以及玻璃类等废品。现场调查时,朱某某废品收购站内存在3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和1辆废旧电动三轮车车架及回收的部分废旧轮胎和塑料,收购的部分废铁、塑料、玻璃等露天存放,未发现有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石门镇信号灯向南200米路口向西400米路南侧无名大院”所有人为吴某某,2024年初,吴某某在该院落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和废旧电动三轮车车架,2024年2月接群众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劝导其自行停止拆解活动。现场调查时,庭院闲置,未发现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4.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店头镇东八里巷村村北侧一无名大院”所有人为卓某某,2024年5月份,崔某某租赁此院落进行电动车拆解,2024年6月接群众反映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劝导崔某某自行停止拆解活动。现场调查时,院内北侧存放小麦秸秆,南侧建有大棚一处,目前空置。院内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存放,未发现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地面无沾染油污的痕迹。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街道办事处、县商务局督促单某某废旧物品回收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非法拆解摩托车。
(2)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朱某某废品收购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非法拆解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
(2)石门镇政府、店头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已办结
2 D3SD202506170020 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存在堆积大量粪污问题,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高峰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堆积大量粪污”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堆积粪污点位,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店子村村东空地,堆放三堆鸡粪,堆放面积约12m2,堆放量约1吨,为店子村村民李某某购买,发酵后用于田地施肥。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堆粪点北侧、南侧均为林地,东侧为田地,西侧50米处为居民。堆放的鸡粪,采用户外自然堆积发酵,使用塑料布覆盖,每3—5天翻堆一次。现场调查时,三堆鸡粪均使用塑料布进行了覆盖,堆放点周边存在异味。
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高峰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高峰头镇政府督促李某某于6月25日前将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现已按要求清理完毕。
2.高峰头镇政府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规范堆肥。
阶段性办结
3 D3SD202506170022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致远海上传奇小区二期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打井盗取地下水、破坏绿化带问题。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长期堆放垃圾废品,小区内多处公共绿化带被破坏,种植蔬菜、放置废品垃圾。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关于“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打井盗取地下水、破坏绿化带”问题。经调查,致远海上传奇小区二期17号楼南侧凉亭西侧与北侧绿化带内存在2眼水井,取水用于小区绿化,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占用约1㎡绿化带。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长期堆放垃圾废品”问题。经调查,该小区12号楼北侧、15号楼南侧及北侧一楼车库门口存在3堆小区业主堆放的废纸箱等废品。6月19日已清理完毕。
3.信访件反映的“小区内多处公共绿化带被破坏,种植蔬菜、放置废品垃圾破坏绿化带”问题。经调查,共发现4处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情形,共占用绿化带约15㎡,未发现占用绿化带放置废品垃圾的情况。
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日内清理绿化带内蔬菜并恢复绿化。
2.区社会发展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日内拆除取水设备。对违规取水问题依法处理。
3.区规划建设局责令临沂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巡查,对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好绿化带日常养护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D3SD202506170024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柳子沟村村东侧路北中汇洗砂厂占用几十亩耕地,破坏耕地。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汇洗砂厂实为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37.61亩,建设六条机制砂生产线。年加工机制砂500万吨,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月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2024年6月取得不动产权证。2021年6月山东全欧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从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处承包三条机制砂生产线。
2.2022年,两家企业擅自占用高桥镇东河南村林地19.09亩堆放砂石原料,现状地类为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但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22年11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已足额缴纳罚款,但未按规定期限完全履行林地恢复义务,2023年8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沂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2月、3月,沂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向两家企业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两家企业自行恢复林地原貌并立即执行。现场查看时,两家企业正在清理砂石。
部分属实 按期完成压占物料清运并恢复植被,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桥镇政府督促两家企业加快清理被压占林地,8月31日前完成压占物料清运并恢复植被。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5 D3SD202506170041 临沂市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工业路交汇处西侧100米路北精诚汽修维修汽车随意排放废机油和废料。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精诚汽修为罗庄区精多诚汽修服务部,位于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工业路交汇处西侧100米路北沿街商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无需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维修产生废包装、废空滤、废配件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店内,外卖废品收购站。
2.现场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维修工作区域地面有油污,暂存间存有废机油约80升,有环境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维修产生的废包装、废空滤、废配件等废料均存放在店内,未发现随意排放废机油和废料的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罗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市交通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店及时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规范日常管理。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 D3SD202506170046 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路家庄村东北角的山上晾晒粪污,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湖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路家庄村东北共有3处鸡粪晾晒点,负责人分别为路某高、黄某某、路某云,采用露天自然晾晒方式进行。
2.现场调查时,路某高晾晒点距村东北380米,压占耕地约4.5亩,正在晾晒,现场及周边异味较大。黄某某晾晒点距村东北280米,压占耕地约2.5亩;路某云晾晒点距村东北480米,压占耕地约1.1亩,该2处晾晒点已清理,现场无异味,压占耕地未复耕。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湖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湖头镇政府要求对晾晒粪便进行清理,督促对3处土地进行复耕,已于6月21日完成。同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指导,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已办结
7 D3SD202506170048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东桃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侧、村东侧两处油酊厂生产汽车油酊时产生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污染环境。2.村西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养殖鸭子,粪污随意排放,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大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村北侧、村东侧两处油酊厂生产汽车油酊时产生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两处油酊厂”实为山东精锐玉鑫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处厂房,分别位于大庄镇东桃花村北侧、东侧,主要从事油顶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焊接—车床加工—磨床加工—铣床加工—组装调试—成品。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工过程全部在车间内进行,焊接、机床加工作业产生噪音、粉尘。焊接烟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环境较乱,存在异味。
2.关于反映“村西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养殖鸭子,粪污随意排放,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南侧山上一处生产油酊厂房”实为一处闲置厂房大棚,位于东桃花村西南300米,未养殖。紧邻该厂房东侧建有4个养殖棚,位于非禁养区,其中,2个养殖棚停养,2个养殖棚正在养殖,分别存栏肉鸭1.5万只,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和堆粪场,养殖粪污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经对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养殖区域及周边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规范生产,养殖户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大庄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加强车间密闭,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待其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将对其产生的粉尘、噪声、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大庄镇政府加强养殖技术服务,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减轻异味影响;加强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粪污外排。
阶段性办结
8 D3SD202506170065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卓新江来小区35号楼西侧游乐设施因水泥地未打平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5月16日,金碧物业临沂分公司卓新江来项目部在卓新江来小区35号楼西侧建设儿童游乐设施。因水泥地面未完全凝固时即有业主在上面活动,造成水泥地面轻微破损,存在扬尘污染。现场调查时,水泥地面已经凝固,积尘已清理。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区规划建设局督促金碧物业临沂分公司6月25日前将该处水泥地面修补完成,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已完成修补。
已办结
9 D3SD202506170083 临沂市兰陵县大东山路与兰陵路交汇处山东邦尼玻纤有限公司内部西侧厂房加工时有刺鼻气味,该工厂排出污水为黑色。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山东邦尼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兰陵路与大宗山路交汇处东路南,年产涂层玻纤毡400万㎡、玻纤天花板600万㎡项目于2011年8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7月18日通过验收,2020年8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半成品板—切割—封边—烘干—成品。烘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存在轻微异味。经调阅企业用电量记录,2025年5月11日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至今。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厂区周边排水沟均已干涸,未发现黑色污水排放痕迹。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如下措施: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待企业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0 D3SD202506170085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70078号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韩唐街道办事处南侧大汉石膏矿院内非法建设石子加工项目噪音、扬尘污染环境,洗砂废水排放至地下矿井。”的调查核实情况“未发现石子加工项目”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之前工厂每天24小时生产,近期工厂石子已清理干净,但设备仍在现场存放,附近也有多家石子加工厂。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汉石膏矿实为兰陵县大汉石膏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前刘家村兰韩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东北角。该公司年产150万方透水砖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完成自主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有2条生产线,以水泥、沙子、矿渣等为原料,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配料—搅拌—压机成型—叠板—养护—码垛,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和喷淋除尘设施。
2.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加工项目实为该公司透水砖破碎筛分工序。2025年5月初,兰陵镇政府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透水砖破碎筛分工序加工建筑石子并出售的行为,已责成其停止石子加工行为。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北侧厂棚内新建一套洗砂生产线,兰陵镇政府责成其拆除洗砂设备,该公司已于当天拆除洗砂生产线并清理原料、产品。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洗砂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存设备为破碎筛分工序的设备。经对兰陵镇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其他石子加工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影响周边环境。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1 X3SD202506170007 临沂市费县上冶镇北村国四板材加工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照环评手续建设生物质锅炉,异味扰民。2.车间内光氧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3.厂区周围环境脏乱差。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费县国四板材加工厂,位于费县上冶镇上冶北村北770m,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于2021年1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1月1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1月8日通过自主验收。该厂主要以杨木芯、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加工生产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
2.关于“无照环评手续建设生物质锅炉,异味扰民”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厂按照环评批复,建设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厂区内未发现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燃料。
3.关于“车间内光氧等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该厂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建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现场调查时,该厂因天然气锅炉故障未生产,经查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巡检记录,均显示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于2025年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
4.“厂区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经调查,厂区大门周边堆放部分下脚料,卫生打扫不及时。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费县政府责成上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规范物料管理,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2.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X3SD202506170024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拥军路南侧100亩耕地被侵占后进行生态修复,至今只恢复了一半,剩余部分仍没有达到种植条件。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西北,为临腾高速项目一标段综合场站临时用地。1号地块于2022年4月30日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批复面积21680平方米(32.52亩),使用期限2年;2号地块于2022年6月23日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批复面积24071平方米(36.01065亩),使用期限2年,上述临时用地均已到期。
2.现场调查时,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号地块正在复垦中,现已完成复垦约15亩,计划于2025年7月份全部完成;2号地块正在推进复垦工作,现已完成复垦约15亩,计划于2025年9月份全部完成。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生态修复,减少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批复地块的复垦工作。
2.白沙埠镇政府积极配合完成复垦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13 X3SD202506170029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存在以下问题:1.无审批手续、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建设垂钓园,破坏水库周边生态。2.沿董泗路北水库排洪河道被侵占建设桥梁。3.白沙埠镇茶芽山区域205国道两侧山体被破坏圈占,建设房屋两处,砂场三处(余粮村一处、小安子村西北角一处、新河村东北角一处)。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兰山区政府组织李官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件与第12批次X3SD202506070109号信访情况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建设水库,坐落于建设村北30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35亩,该水库仅用于农业灌溉。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水库建设垂钓设施和开展垂钓业务,现场仅发现有人员休闲垂钓,未发现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现象。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水库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
2.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白沙埠镇建设村南、董泗路北侧建设村农田沟渠之上的一座桥梁,该桥梁为本村群众为进行农业生产方便出行,自行出资建设,无需办理防洪影响等手续。距离信访件反映的建设水库1.8公里,沟渠与桥梁均位于建设水库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对建设水库溢洪道无影响,不属于侵占河道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205国道穿越白沙埠镇内茶芽山区域,东西长约1km,涉及白沙埠镇小安子村、余粮村和李官镇新河村。
(1)茶芽山东南侧山体有一处因采矿形成的矿坑,2020年该处矿坑列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2024年4月完工验收,其他未发现有山体被破坏圈占及建设房屋状况。
(2)余粮村砂场位于白沙埠镇余粮村北,占地面积约3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的沙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目前该工程已完工,现存黄沙约35000吨;小安子砂场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村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场堆放沙土也为修建张南立交时施工所挖土方,现存建筑垃圾约5000吨;新河村东北角砂场实为李某某石子存放点,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张家寨里村南500米(新河村东北),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于2017年缴纳建设用地征地指标保证金。该存放点存有石子约1000吨,沙土约60吨。
4.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兰山区政府组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核,新河村东北砂场已完成石子、砂土全覆盖,小安子村砂场和余粮村砂场正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加强辖区内水库、山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检查与清理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督促余粮砂场和小安子砂场负责人7月31日前完成清理存放的沙土和建筑垃圾。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破坏生态行为。 2.兰山区政府责成李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和制止破坏生态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 X3SD202506170035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集西砖厂将河东东兴电镀中心的大量电镀污泥未做处理直接填埋在厂区内,掩埋位置上现已建设钢结构大棚。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兰山区政府组织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信访与第9批次X3SD202506040017号信访情况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集西砖厂”名为集西建材厂,位于兰山区枣园镇集西社区村民委员会北600米位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厂区北侧为办公区,南侧为停车场,西侧建有2条页岩砖生产线。该建材厂1992年经兰山区国土局批准建设,2016年年底停产不再经营。
2.信访件反映的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主要从事电镀件生产,于1999年建设,2021年12月因规划调整停止生产。经调取其危废产生台账、转运记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该公司电镀污泥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规范处置,未发现污泥私自转运至集西砖厂位置情况。
3.经调查,该建材厂已弃用多年,现钢结构大棚于2005年建设,现地面已硬化。2025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举报件反映位置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对4处深度6米土壤和厂区内及周边6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未发现电镀污泥,土壤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4.经梳理,2024年有群众反映过该建材厂直接填埋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电镀污泥问题,2024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根据举报人指认位置进行挖掘,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9处点位中9处土壤及10处地下水进行检测(不包括已建成的钢结构大棚区域),现场未发现填埋电镀污泥现象。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土壤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
不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
已办结
15 X3SD202506170081 临沂市沂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沿河乡镇村庄。沭河河道水域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沂水县、莒南县、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沿河乡镇村庄,祊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涉及的县区:平邑县、费县、兰山区沿河乡镇村庄。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平邑县、费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临沂市沂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沂河在临沂境内长226km,流经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罗庄区及郯城县。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48处,其中,市区段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沂水县境内零星生活垃圾9处;沂南县境内发现垃圾倾倒点6处,生活垃圾及农业秸秆倾倒点3处,蔬菜瓜秧倾倒点1处;兰山区境内发现并清理4处零星生活垃圾;河东区境内发现并清理4处零星生活垃圾;沂河新区境内河道旁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处;罗庄区境内发现生活垃圾2处;郯城县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点17处。
2.关于信访件反映“临沂市沭河河道水域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沭河在临沂境内长178.05km,流经沂水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临沭县、郯城县。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44处,其中:沂水县境内发现零星生活垃圾5处;莒南县境内发现生活垃圾8处、秸秆堆放点13处、建筑垃圾2处;河东区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3处;临沭县境内发现零星生活垃圾10处,建筑垃圾3处;郯城县境内未发现垃圾存放问题。
3.关于信访件反映“祊河河道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祊河在临沂境内全长153km,流经平邑县、费县、兰山区。经排查,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但存在零星存放点12处,其中,市区段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情形;平邑县境内发现并清理生活垃圾及水面漂浮物4处;费县境内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4处;兰山区境内发现并清理零星生活垃圾4处。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确保河道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保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局、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郯城县、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平邑县、费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县区已于6月25日前完成沂河段、沭河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
2.加强巡查,发现沿河倾倒垃圾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道保护。
已办结
16 X3SD202506170098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张家荣仁村东侧有一处木渣加工厂,扬尘噪声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木渣加工厂实为沂水县高桥镇张家荣仁村张某树皮加工作坊,距离最近住户约260米,建有2台破碎机,以树皮为原料加工食用菌种植物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查看时,加工作坊未生产,破碎机露天安装,未建设粉尘防治设施,无减振降噪措施,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存在扬尘、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按时完成搬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加工作坊已另行选址建厂,9月30日前完成搬迁,搬迁前不再生产。期间,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高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职责,搬迁后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7 X3SD202506170105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山底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盗取国土资源、沙土、开矿的现象。2.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览馆。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坪上镇山底村”为坪上镇大山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
2.关于反映“违规盗取国土资源、沙土、开矿”的问题。2017年以来,山底村共发生2起非法开采案件。2017年11月,山底村村民薄某某未经审批在村南对坑塘进行清淤,清淤过程中非法开采风化砂5088.9立方米,2022年10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开采的风化砂并处罚款,没收的矿产品2022年11月16日被依法处置。2022年4月17日,徐某某在山底村村南非法开采花岗岩1076.9立方米,2022年9月1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开采的花岗岩并处罚款,没收的矿产品2022年11月16日被依法处置。现场调查时,经现场实地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其他非法盗采沙土、开矿行为。
3.关于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建造房屋”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建造的房屋”位于山底村西南,面积0.6亩,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2013年,山底村村民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2013年6月7日,原临港国土分局对薄某某违法占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因到期未履行,2013年9月25日原临港国土分局申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关于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建造览馆”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览馆”实为山底村建设的文化展览馆,位于山底村村西,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2022年3月起开始建设,未取得供地手续。2023年6月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坪上镇山底村村委非法占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行政罚款。山底村逾期未缴纳罚款,2024年1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现场调查时,薄某某建设的房屋尚未彻底拆除,莒南县已将薄某某建设的房屋纳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依法予以处置。山底村文化展览馆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行为。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工作进度,依法完善坪上镇山底村文化展览馆供地手续。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县人民法院对山底村非法占地逾期未缴纳罚款行为依法落实强制措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坪上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盗采违法行为发生。
未办结
18 X3SD202506170117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金泉机动车、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半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义堂镇金泉机动车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金泉机动车为临沂金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西外环与聚才路交汇处(兰山街道办事处刘家朱许村),2022年12月15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至2028年12月14日。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柴一体线、3#汽油线。配套2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3台振动转速分析仪。现场调查时,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该公司260余辆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目前暂未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OBD作弊器、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针对剩余车辆的过程数据和视频监控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2.关于反映“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替检弄虚作假,出具大量虚假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市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工业园金锣一路与新程四路交汇西南,2023年4月17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4月16日。建有4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柴油线、2#柴汽一体线、3#汽油线、4#汽油线,配套3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5台振动转速适配器、5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发现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疑似数据异常的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同时针对剩余车辆的过程数据和视频监控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开展检测业务,严把检测质量。 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半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定向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加大抽取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比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9 X3SD202506170118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南侧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手续,违规安装锅炉,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鲁冠玻璃包装有限公司违规安装无审批手续的锅炉,夜间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称为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距周边居民区约500m。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多糖生产线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3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11日完成验收。2022年5月,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气化项目(一期)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8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复建设3台生物质气化炉、2台20t/h燃气蒸汽炉,实际建设2台生物质气化炉、1台18t/h燃气蒸汽炉、1台10t/h燃气蒸汽炉,生物质气化燃气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水及多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A²O工艺、处理规模1000m³/d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入浚河。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鲁冠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全称为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该公司蒸汽供热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建设1台10t/h生物质锅炉、1台6t/h天然气锅炉,配套建设高效袋式除尘器;2023年7月该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利用现有南厂区原有天然气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技改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0t/h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
3.现场调查时,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标识破损。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夜查及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生物质锅炉夜间无生产活动,6t/h生物质蒸汽锅炉自安装后未启用,未验收,不存在违规安装锅炉的情况。
4.经分别走访2家公司周边居民区共2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存在排放黑烟、企业污水直排等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临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及两家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检测,两家公司锅炉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指导临沂市嘉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更换排污口标识,目前已整改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3.地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 X3SD202506170135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污水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苏村镇北于村东北1000米,年产500万米PU合成革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7年7月11日经原沂南县环保局验收,二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三期1条干法生产线在建,未投产。2023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聚氨酯树脂、木质粉、着色剂、色浆等为原料,以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为溶剂进行配料,生产工艺为配料、放布、涂覆、水洗(湿法)、烘干、冷却生产合成革。
2.关于“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为DMF回收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浆料桶、废导热油,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每年对产生的危废进行转移处置,危废管理台账齐全。2022年以来,共转移蒸馏残渣10.73614吨、废浆料桶0.1263吨,转移联单齐全,与“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信息一致;废导热油未更换,未发现无危废处置手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查阅企业原料检测报告和成品合成革检测报告,显示均不含重金属物质,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周边土壤问题。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3.关于“污水直排问题”。该企业水洗工序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配套的DMF精馏装置处理,完成DMF和水分离后均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企业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沟渠,最终汇入苏村西河。现场调查时,企业1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6月6日检查发现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已整改,生活污水排放口无排水,厂区西侧沟渠内水质较好。6月18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西侧沟渠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4.关于“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异味来源于生产过程DMF挥发产生的异味,经配套的DMF废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DMF溶剂存储在密闭罐体内。现场调查时,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有轻微异味。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DMF回收装置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密闭,严格危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苏村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1 X3SD202506170164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盖五湖村汤泉食品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厂私自排污,用暗管排放到东汤河内,导致汤河水污染。2.有一处管网通往污水处理厂,该管网异味扰民,污水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3.该厂距离居民房较近,冷库外机产生噪音扰民,厂区异味扰民。4.私打深井,盗采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头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汤泉食品厂”,实为临沂市汤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温泉路与206国道交汇处西。该公司于2005年建设,主要产品为速冻水果,生产工艺为检验—去杂—清洗—速冻—包装,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有综合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置后,经城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市首创博瑞汤头污水处理厂处置。
2.关于反映“该厂私自排污,用暗管排放到东汤河内,导致汤河水污染”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雨污分流设施完善,未发现混流情况,厂区东侧雨水管网通往村庄内雨水沟,最终汇入汤河,经对厂区内外排查,未发现暗管排污问题。
3.关于反映“有一处管网通往污水处理厂,该管网异味扰民,污水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城镇污水管网位于该公司北侧,现场无异味。厂区南墙外侧有一段地下污水管道,为厂内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通往厂内污水处理站,管道为PVC材质,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水渗透到地下的迹象。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的要求。
4.关于反映“该厂距离居民房较近,冷库外机产生噪音扰民,厂区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厂东侧及南侧离住户较近,西侧及北侧无住户。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噪声主要由冷库压缩机间歇工作产生,已在压缩机东侧及南侧建有隔音板。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压缩机正常工作时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限值的要求。经走访该公司厂区附近5户居民,均表示平时生活中未受到该厂噪声、异味。
5.关于反映“私打深井,盗采地下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4眼自备井,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未超过许可用水量,不存在“私打水井,盗采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企业于6月28日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将南墙外污水输送管道改到厂区内,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噪声管控,对生产设备底座进行加固,减少振动,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和隔音板,确保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区水务局加强厂区自备井取水监管,确保用水量符合要求。
已办结
22 X3SD202506170172 临沂市莒南县大成居委木材市场里有一清洗化工废桶的无名工厂,异味扰民,大量清洗污水污染地下水;工厂使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为莒南县元厂养猪用具制作中心,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养殖设备销售,无生产加工环节。
2.关于反映“清洗化工废桶,异味扰民”“大量清洗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商户门口露天堆放吨桶和猪料槽、漏粪板等畜禽养殖用品。吨桶共约200个,新旧掺杂,刘某某转手售卖给养殖场户用于装水。旧桶系客户、群众上门出售,经了解,均来自周边饲料厂、粮油厂,曾盛装猪饲料添加剂、油脂等物品,未盛装化工原料,桶内无残渣残液杂质。现场无异味,经走访周围10户居民,均表示无异味。经调取该商户近一周(最大存储时长)视频监控,未发现清洗及其他产生污水行为。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个体户院内的井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3.关于反映“使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商户门口为村村通道路,连同路肩共约4000平方米空地,部分硬化,部分为裸露土地。未发现用带有油污的土壤与白色垃圾铺设地面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规清洗化工容器,保障土壤、水环境安全。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指导其严格建立购销台账,禁止清洗废旧吨桶。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3 X3SD202506170184 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乡大山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中要求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但一直未使用,企业违规开挖页岩,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庙山镇政府、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庙山镇驻地南,建有年产2万套智能畜牧设备项目,2022年4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主要以镀锌铁皮、钢管、工字钢为原料,经过开平、龙骨成型、折弯、切管、焊接等工序,制成大型钢制粮仓。
(1)关于“露天喷漆”问题。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包含喷塑、注塑、固化工序,实际均未建设。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喷漆工序和露天喷漆痕迹。
(2)关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未建立运行管理台账。
2.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泉源乡大山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大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年产9000万块(标砖)页岩烧结多孔砖项目,以页岩、煤矸石等为原料,经“破碎—陈化—挤出成型—烘干—焙烧”工序生产页岩烧结多孔砖。该项目于2018年6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该公司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技改环评于2023年10月19日获得批复,2024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月22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1)关于“环评批复中要求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的问题。该公司多孔砖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隧道窑在点火时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引燃,窑内温度达到后再依靠煤矸石内燃提供热量。技改环评批复要求隧道窑在点火时使用煤引燃,窑内温度达到后再依靠煤矸石内燃提供热量。技改前,该公司隧道窑点火时,有时使用木柴和煤引燃,存在未全部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引燃的情形。技改后,该公司隧道窑点火时使用木柴和煤炭引燃。
(2)关于“违规开挖页岩”问题。2017年至2020年底,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孙某某在泉源镇尚寺村一组东马陵山上盗采页岩33.34万吨,2020年12月13日,郯城县公安局对孙某某盗采页岩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9月30日,孙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比对2021年以来卫星影像和现场调查,未发现新的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庙山镇政府、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25日前建立布袋除尘器运行管理台账;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建立完善。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郯城县大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的燃料作为隧道窑引燃物质。
3.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已办结
24 X3SD202506170217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亲和家源颐和园存在砍树、毁绿并硬化违建的现象。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关于“亲和家源颐和园存在砍树”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现有绿化保持完好,绿化苗木处于正常生长状态。经走访小区物业与部分业主,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在每年春季会对小区内部因冬季严寒冻死绿化进行补栽,根据情况对部分效果不美观绿化进行更换。小区内存在部分位置去除老旧绿化后,未能及时补栽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毁绿并硬化违建”问题。经现场调查,为实现小区集中供暖,4月15日起在小区内部进行挖掘,铺设暖气管道等施工作业,有关情况已在小区公示栏内公示。待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方对绿地及破损地面进行恢复。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绿化养护管理。
2.白沙埠镇政府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方在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绿化及地面原貌。
已办结
25 X3SD202506170257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画漫天(原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无许可手续违规开采土料作为原料生产,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内墙砖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主要原料为长石、望城土、莱阳土、高强泥、高铝泥、高岭土、生焦等,均为外地采购,经查阅购买记录,原料由泰安、望城、莱阳、福建、内蒙古等地采购。本地区也无上述矿种分布,不存在违规开采土料作为原料生产问题。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但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车辆冲洗措施。
2.加强监管,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已办结
26 X3SD202506170261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东有人收废品造成环境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8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半程镇东哨村东有人收废品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收废品点为兰山区东程废旧物品收购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东,2019年4月8日在商务部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主要收购废旧纸制品、废塑料、废金属等。
2.现场调查时,该废旧物品收购处正常经营,现场有废旧编织袋、废纸箱、废塑料瓶等回收物资,存在露天晾晒废旧编织袋及废纸箱的现象,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
属实 加强监管,合规经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废品收购处负责人规范经营,合理存放废品,及时清扫废品洒落灰尘,降低运输装卸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