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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三批)

截至6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二十三批涉我市46 件信访件,已办结21件,阶段性办结23件,未办结2。其中,责令整改2 家,立案处罚2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5年6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80016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大庄中心社区正南方顺发食品厂24小时卸活猪、屠宰生猪,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大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顺发食品厂”实为临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大庄中心社区西南340米,主要从事生猪屠宰,该公司生猪屠宰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0月27日完成自主验收。
2.经调查,该企业距离最近居民100米,噪声主要来源卸活猪及屠宰时生猪叫声,企业受生猪运输距离因素影响,接收生猪时间集中在10:00-20:00,卸猪过程未采取围挡隔音措施,噪声较明显。屠宰时间集中在13:00-22:00。屠宰过程在车间内,车间外噪声不明显。6月19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大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大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对卸猪区域安装围挡隔音设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卸猪区域安装封闭围挡进行隔音降噪,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6月30日前完成。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 D3SD202506180066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一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270017号“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办事处石杭岭村赵某某家打的井水不能饮用,水质发苦。”的调查核实情况“开展排查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自来水管网运行维护,宣传普及饮水安全常识,引导群众饮用自来水。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妥善处理。”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井水被污染导致发苦未处理,也未采取具体处理措施,井水依旧无法饮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石杭岭村于2019年5月完成自来水供水管道铺设,全村已普及自来水,该村现有居民463户。5月28日,调查组对33户常住居民(含赵姓居民)家中的自备井进行检查,其中28口自备井不再使用,5口在用自备井主要用于洗衣、拖地、浇灌,经走访该5户居民,均表示无异常。5月28日、29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5口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现场水样无色透明、无杂质。检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经分析,由该区域地质原因导致,建议居民饮用自来水。
部分属实 保障自来水稳定供给,确保村民饮水安全。 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监管并开展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2.册山街道办事处加强自来水管网运行维护,宣传普及饮水安全常识,引导群众饮用自来水。
已办结
3 D3SD202506180077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姜家堰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西侧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异味扰民。2.村东侧河道存在盗采砂子问题,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汪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村民张某某养猪场,存栏生猪800头,为规模化养殖,2023年10月完成环境影响备案登记,位于汪沟镇姜家埝村西600米处,300米内无村民居住。2008年建设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约5亩,猪舍面积约2亩,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采用漏粪板式水泡粪,建有2个共270m³沉淀池,粪污沉淀池发酵后还田施肥,养殖区域存在异味,未发现粪污外排及随意堆放等情况。
2关于反映“村东侧河道存在盗采砂子问题,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村东河道,南北长约700米,窄处7—9米,宽处12—15米,现场存有部分清淤土方。经询问村委,该村村民为防止汛期河水湍急,冲击两侧农田,自发对河道狭窄区域进行清理,清淤土方用于岸堤护坡,不存在盗采砂子的问题。
部分属实 依法加强监管,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清理养殖粪污,抛洒除臭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已办结
4 D3SD202506180089 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孙于沟村南侧田丰蔬菜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私自填埋村南侧的池塘,破坏生态环境。2.蔬菜处理不及时产生的污水,随降雨汇入公司北侧河沟里,污染河流水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田丰蔬菜公司”为兰陵县鑫田丰家庭农场,位于向城镇孙于沟村南侧,从事蔬菜种植、购销。经调查,该村南侧池塘原为村集体涝洼地,面积2.73亩,该农场业主邓某某于2019年承包该地块,目前地类为商业服务用地,邓某某用渣土垫平后用作蔬菜收购场所,未改变土地用途。
2.经调查,该农场无清洗工序。现场调查时,该农场地面存放少量蔬菜分拣后的尾菜叶,农场北侧有一条排水沟,已干涸,未发现污水流入沟内情形。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及时清运蔬菜,保持场地卫生,避免污水外排。 兰陵县政府责成向城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督促企业清理蔬菜垃圾,目前已完成。后期及时清理蔬菜垃圾,保持场地卫生。
已办结
5 X3SD202506180004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张家相邸村存在以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名义盗采大量矿石并倾倒掩埋“红土”固废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以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名义盗采大量矿石”的问题。经调查,2018年10月,坊前镇张家相邸村委实施村村通公路“4+2”扩宽改造工程,对村西连接高家安子村、村东连接何家崖头村的道路进行扩宽改造,在原有基础上扩宽2米。道路施工时,取用施工道路东侧约3亩山岭林地内的9256.16立方米砂石,用于扩宽铺垫路基,剩余约1562立方米根据镇政府安排用于大刘家岳河村美丽乡村道路建设工程,不存在盗采售卖行为。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平整,现种植杨树。经实地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新的采石点位。
2.关于反映“倾倒掩埋‘红土’固废”的问题。经调查,2023年8月1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类似举报后,对已回填平整的取用砂石区域,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核查,选取5处点位进行挖掘探查,查明回填物主要为砖块、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未发现掩埋“红土”固废的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和非法采挖等违法行为。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前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规采挖行为。
2.坊前镇政府于7月15日前对该地块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3.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严防违法填埋等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6 X3SD202506180019 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富升养殖场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场共有15个大棚,只有四个大棚有环评手续。2.该场利用养殖场名义盗采石灰岩矿石,位置在沂水县道托镇牛岭村,盗采面积为3391平方米。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沂水县富升养殖场,位于沂城街道井峪村,为非禁养区,2019年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设4个养殖大棚。
(1)2023年1月,临沂睿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租赁富升养殖场(4个养殖大棚)和井峪养殖场(7个养殖大棚于2018年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共11个养殖大棚经营。
(2)2023年—2024年临沂睿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6个养殖大棚。2024年7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其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行为立案处罚。
(3)2025年2月,临沂睿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取得年出栏87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环评批复,批复规模为年出栏870万只肉鸡,建设25个养殖大棚。2025年3月建设8个养殖大棚,累计25个养殖大棚,与环评批复规模一致,至今未验收;2024年7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关于“利用养殖场名义盗采石灰岩矿石,位置在沂水县道托镇牛岭村,盗采面积3391平方米”问题。2019年9月,沂水县富升养殖场石某某为沂城街道井峪村该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项目登记,备案面积17581平方米。项目建设期间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含反映的地块3391平方米),产生的部分石料,约3万吨于2020年2月通过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剩余石料仍在原址堆放,未发现盗采石灰岩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成自主验收;加大巡查监管,严防非法盗采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城街道办事处、道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非法盗采违法行为发生。
3.沂城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临沂睿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自主验收。剩余石料依法依规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拍卖。
阶段性办结
7 X3SD202506180049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东马村存在违规填埋生活垃圾等问题,填埋地点位于郯城县皮肤医院向南200米,浩源商贸城市场西南角一大汪塘,此汪塘离郯城县二水厂取水井不足600米,填埋的垃圾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环境。汪塘东边和东南角存在违规填埋多种垃圾的现象。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填埋垃圾的汪塘”,位于郯城街道东马村浩源商贸城西南角,原为人工开挖的坑塘,占地约25亩,属东马村集体所有。经调查,2007年东马村对浩源商贸城规划建设时,该坑塘位于规划建设区域内,村委研究决定将清理的地面附着物和建设商贸城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回用,进行土地平整,将坑塘填平。参照《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该处为清理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就地综合利用,符合要求。
2.浩源商贸城建成后,商贸城部分商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坑塘平整处。2025年5月份,有举报反映该处东侧和东南角存放大量生活垃圾,郯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了清理。现场调查时,该处东南角有少量生活垃圾尚未清理。选取3个点位进行挖掘勘查,其中2处未发现生活垃圾,1处表层发现少量生活垃圾。
3.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填埋垃圾的汪塘”,距离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约700米,距离最近取水井约1000米。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区域北侧、南侧、东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东马村于6月30日前将剩余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郯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东马村在该区域设立禁止倾倒生活垃圾的标识,并负责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 X3SD202506180061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大埠村高速公路南大山被非法盗采矿石、页岩,大面积矿山被破坏。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沂堂镇大埠村高速公路南大山位于前大埠村村南,占地面积约83亩,山体组成主要为岩石、黄土或沙砾,目前覆盖有零星松树和低矮草本植物。山体东南侧有1处历史坑塘,面积约55亩,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周边村民采石建房等原因形成。经比对历年卫星影像图,2008年至2017年山体及周边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2019年在山体西侧(位置①)及山底排水沟(位置②)发生明显影像变化;2019—2020年在山体北侧至山底排水沟区域(位置③)发生影像变化。2020年至今未发生明显变化。
1.位置①(山体西侧区域)面积约6.5亩,因缺乏原始山体范围及标高数据导致无法确认具体动用方量,经询问村委和部分村民,存在村民自采自用开采现象。
2.位置②(山底排水沟)面积约6.5亩,存在2次取土行为,经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实地测量,共动用方量1129立方米,约2600吨。2018年6月进行第一次取土,用于沂堂镇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修建生产路使用。2020年5月至9月进行第二次取土,取土量较少,在影像图未出现明显变化,用于前大埠村内户户通道路硬化工程。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对于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建设的两次取土行为,不认定为无证采矿。
3.位置③(山体北侧至山底排水沟区域)面积约15亩,2020年4月前大埠村在此进行土地平整,计划建设扶贫水厂,后续由于无法办理手续,项目未继续实施,未发现非法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检查,防范非法开采。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罗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和沂堂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矿山监管巡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已办结
9 X3SD202506180076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沂河馨苑小区A区西北门北侧有一家路边羊肉汤存在多项:1.烧烤油烟直排外环境。2.夜间经营烧烤至凌晨,经营噪声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河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河馨苑小区A区西北门北侧路边羊肉汤”实为一处流动烧烤摊贩,位于智达路与凤仪街交汇。
2.经调查,该烧烤摊贩以夜间经营为主,主要从事露天烧烤,未配套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规范商贩经营活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河东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主次干道流动商贩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已劝离涉事流动烧烤摊贩。严控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定人定岗+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露天烧烤扰民经营行为及时处理。
已办结
10 X3SD202506180077 临沂市兰山区义棠街道营子村违规填埋大量的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可能含有危废),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兰山区义棠街道营子村填埋点实为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营子村拆迁片区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2月启动,2019年4月份拆迁完成,拆迁区域四周已设置围挡。
2.现场调查时,该拆迁地块还未开发利用,部分围挡出现破损,在东北角发现约500吨建筑垃圾和废弃玻璃纤维下脚料堆存,6月20日,经开挖探查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村委将建筑垃圾及废弃玻璃纤维下脚料进行清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强巡查,对破损围挡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1 X3SD202506180078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沟东村罗六路北涑河路段,沟东村南北街中心路存在盗挖大量土壤,并回填大量有害垃圾问题,污染周边地下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实为2021年5月由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罗庄街道赵家坝、朱张桥排水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开挖原有道路,建设2米×2米排水箱涵,铺设污水管网1040米,并将原有道路修复。该工程于2021年7月12日完工。开挖的道路及土壤为该工程内容的一部分,开挖土方用于本工程回填,不属于盗挖。根据工程监理报告和回填砂检验检测报告,回填砂符合工程要求。2021年9月2日接到信访举报,2021年9月4日罗庄街道对施工路段随机挖掘5个样本坑进行取样,均为黄土、砂石,未发现有害垃圾。
2.现场调查时,朱张桥沟东村南北街道路完好,无破损。该社区已铺设自来水管道,全部饮用自来水。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村地下水开展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罗庄区政府责成罗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罗庄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一反三,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管,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已办结
12 X3SD202506180085 临沂市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蒸煮鸡毛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西西庄村西。该公司年产1.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2021年2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动物饲料项目生产工艺为鸡鸭毛等原料—上料—水解—烘干—冷却—粉碎—包装—成品外售。烘干工序配套建设两级碱吸收塔处理设施。
2.经调阅企业用电量,该公司2025年4月停产至今。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厂房内无原料,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复产后,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待企业复产后,立即组织对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3SD202506180087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创美新材料东200米厂棚经营废旧塑料加工和塑料颗粒生产,无废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磨山镇附近多家塑料颗粒生产作坊都是无处理设备直排废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磨山镇创美新材料东200米厂棚经营废旧塑料加工和塑料颗粒生产,无废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实为兰陵县中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磨山镇华三村环镇路西段300米处。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外包皮等塑料制品经破碎、分级(筛分)后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1年12月19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经调查,该公司建有5台破碎机、1台筛分机,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热熔设备,不生产塑料颗粒,无水洗加工工序。经对厂区外围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2.关于反映“磨山镇附近多家塑料颗粒生产作坊都是无处理设备直排废气”的问题。2024年4月,对磨山镇全域排查,共排查塑料颗粒生产作坊4家,孙屯村1家、赤东村1家、河西村1家、华岩寺1家,均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环境,因不符合选址规划,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均已依法清理取缔。现场调查时,4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均已清理完毕,未发现新增塑料颗粒加工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生产经营。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厂区日常保洁,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严防不合规作坊反弹。
已办结
14 X3SD202506180098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大山路以西200米,岚荷高速以南50米水库,被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养殖粪污,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团林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收购、批发和零售,不从事畜禽养殖,不产生养殖粪污。
2.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孙家沙沟水库,位于团林镇大山路以西200米、岚荷高速以南50米,是小Ⅱ型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1982年,团林镇孙家沙沟村民赵某某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包该水库养鱼。
3.现场调查时,水库水面未发现生活垃圾,沿水库周边排查并调阅近1月水库大坝视频监控,未发现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养殖粪污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团林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强化水库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严防倾倒生活垃圾、养殖粪污。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对水库水质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水质日常监测预警。
已办结
15 X3SD202506180101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后林子村玉乾阀门配件厂环评与实际不符(环评中电炉2台,实际4台),临沂市聚财汽车配件制造厂无环评手续,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后林子村玉乾阀门配件厂环评与实际不符(环评中电炉2台,实际4台)”的问题。玉乾阀门配件厂实为临沂市河东区玉乾阀门配件厂,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后林子村村北,该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配件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工艺为面包铁-电炉熔炼-浇筑-冷却落砂-去浇口-抛丸-检验-入库,覆膜砂冷却落砂-破碎-磁选-再生-混砂-制芯,涉气工序为电炉熔炼、覆膜砂制芯。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共建有2台电炉,调阅环评文件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中均载明2台电炉,不存在环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2.关于反映“临沂市聚财汽车配件制造厂无环评手续,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临沂市聚财汽车配件制造厂与临沂市河东区玉乾阀门配件厂位于同一厂址。2025年1月1日,临沂市聚财汽车配件制造厂与临沂市河东区玉乾阀门配件厂达成合作关系,玉乾阀门配件厂负责加工生产,聚财汽车配件制造厂提供技术和管理,负责销售。现场调查时,玉乾阀门厂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生产工艺、设备、治污设施等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一致。经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巡检记录,均显示正常运行。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无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加强监管,在企业符合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涉气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2.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 X3SD202506180102 临沂市沂南县工业园存在多个问题:1.沂和包装印刷公司存在污水、废油墨不经过处理直排下水道的问题,厂区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2.多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和包装印刷公司”为山东沂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印刷加工,其年产6000万个纸箱、1.5亿平方米纸板项目于2018年1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环保验收。企业污水主要为油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配套建设3立方米/天的水性油墨废水处理设施,清洗油墨废水经混凝沉淀和多介质过滤吸附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现场调查时,企业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设备运行台账齐全,未发现污水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现象。企业厂内外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均未发现废油墨排放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沂南县工业园”为沂南经济开发区涉及异味排放企业有5家,分别为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新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环保手续、治污设施均齐全。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氨醇联产项目合成氨工艺环节会产生硫化氢、氨等废气,收集后经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布袋+湿电除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新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软骨素加工企业,在原料制备、蒸煮、喷雾干燥环节和污水处理曝气环节会产生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或UV光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聚氨酯合成加工企业,在原料制备、涂覆、烘干、DMF回收等工艺环节会产生DMF和恶臭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和RCO等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调阅今年以来5家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以及活性炭等耗材更换记录,均符合相关要求;调阅今年以来5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现场调查时,5家企业均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异味,厂区周边异味不明显。调阅2025年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浓度作出的检测报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企业周边厂界臭气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生产时做好车间密闭,加大电机吸风量,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已办结
17 X3SD202506180103 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盗采砂石,破坏土地约100亩,违规建设石子厂、板厂。2.盗采林木,毁坏山林70多亩、果树等树木几百棵。3.村东侧养鸡厂粪污雨后顺水沟流入下游水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大仲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盗采砂石、破坏土地约100亩”和“盗采林木,损坏山林70多亩”为同一区域,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山。
(1)2018年11月22日,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更名为兰陵政盈商贸有限公司)经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了该区域临时用地手续,作为兰陵县农村道路改造工程临时取土场,面积39.97亩,地类为自然保留地。查阅该公司与茶子山村委会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该地块取土前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存在盗采林木损坏山林的行为。
(2)取土工程于2018年11月开始,2019年1月17日结束,共挖取渣土162031.82吨。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将进入取土场的道路进行加宽平整,期间将开挖渣土用于铺垫道路,多余页岩7224.6吨非法外运,2025年5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页岩行为立案调查。
(3)2020年7月24日,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大仲村镇茶子山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已按照方案施工,恢复为耕地。已通过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第三方专家组复垦验收。现场地面已覆土平整,能够满足农作物耕种条件。
2.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茶子山村村西南,业主宋某某。2010年7月3日,原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宋某某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责令宋某某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宋某某超期未执行。2011年5月25日,原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向原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7月27日,原苍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2011年10月20日,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
3.信访件反映的板厂为兰陵县乐纯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子山村村西南,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某。2012年4月30日,原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徐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徐某某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徐某某超期未执行。2012年12月10日,原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向原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月25日,原苍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2013年4月20日,因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
4.经调查,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东共有5家养鸡场,均位于非禁养区,每户均建设2座养鸡棚,年存栏肉鸡均为4万只,为养殖专业户,均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了排污登记。5家养鸡场共用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沉淀池—干湿分离—粪液黑膜囊厌氧发酵—调节池—气浮机再次干湿分离—厌氧池—曝气池—清水池。鸡舍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区周边沟渠已干涸,未发现沟底有粪污痕迹。该养殖区位于小马庄水库正西1300米处,不在小马庄水库的管理范围之内。小马庄水库周边无水流汇入迹象。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马庄水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立案查处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范矿产资源非法盗采。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大仲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页岩行为进一步查处。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兰陵县人民法院对接,按照程序办理。
3.大仲村镇政府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违法乱建等行为。
4.大仲村镇政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养殖,做好粪污处理利用,填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做好粪污还田。
5.县水利局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18 X3SD202506180108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75号“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火车站货场北侧约20亩地存在私采滥挖情况,形成了五六米的大坑,坑内堆存大量菠萝河淤泥,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破坏土地仍被围墙遮挡。2.举报地块为耕地,非园地或货场。3.2025年4月菠萝河污泥填埋300方与事实不符,要求重新测量。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十里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破坏土地仍被围墙遮挡”问题。2016年张某某在该地块南侧构筑高1.9米的简易砖墙157米,2020年在该地块北侧及东侧安装高2.2米的铁皮围挡147米。张某某已于6月22日开始拆除铁皮围挡。南侧简易砖墙紧邻道路,墙内坑深约3米,为安全防护,保留1米砖墙,高于1米部分拆除。
2.关于“举报地块为耕地,非园地或货场”问题。2018年该地块地类为耕地、林地、田坎、农村道路,其中耕地(旱地)约17.46亩。2023年该地块地类调整为园地约19亩、乔木林地约2.4亩、耕地(旱地)约0.3亩、田坎约0.2亩。
3.关于“2025年4月菠萝河污泥填埋300方与事实不符,要求重新测量”问题。2025年6月6日,张某某承认其2025年4月在该处填埋的菠萝河淤泥约300立方米,6月20日,四十里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淤泥方量进行测算,实测淤泥方量为3955.90立方米。
4.2025年6月7日,四十里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内淤泥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限值。
基本属实 按时拆除铁皮围挡及部分砖墙,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张某某拆除铁皮围挡,已于6月27日拆除完毕。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 X3SD202506180109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东五湖村大量农田被占用存放、分割轮胎,产生大量扬尘,异味、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泉源镇东五湖村村北,为杜某某废旧轮胎收购点,占地约6.4亩,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收购点将轮胎与轮毂分离,并将轮胎切割成块,然后分类出售,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收购点有2台切割机,存有轮胎约400吨,扒卸轮毂、运输装卸时产生噪声、扬尘;轮胎露天存放,经太阳暴晒存在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泉源镇政府要求该轮胎收购点负责人于7月1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物料。
2.泉源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20 X3SD202506180110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郯城顺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尾气虚假检测问题。该机构在2025年6月10日检测的车辆鲁Q9S61X,其仪表盘故障码图标点亮,检验结果为合格,而且其CalID及CVN均为支持。当天检测的车辆,发动机转速均为乱填,均与发动机铭牌不符。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顺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贾庄村209号,2024年8月19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至2030年8月18日。该公司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柴一体线、3#柴油线,配套建设2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3台汽车通用转速仪、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2.关于反映“顺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尾气虚假检测问题”的问题。6月6日接群众投诉,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24年12月3日开始营业,截至目前共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万余份,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调阅了该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视频,同时调取了该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对报告中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初步发现该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屏蔽发动机故障信息,对存在发动机故障信息的车辆进行检测,出具了多份虚假检测报告。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当天进行了立案调查。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测)报告数量较大,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关于反映“该机构在2025年6月10日检测的车辆鲁Q9S61X,其仪表盘故障码图标点亮,检验结果为合格,而且其CalID及CVN均为支持”的问题。经调查,该车辆为小型汽油车,2025年6月10日在1#汽油线上进行检测。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调取了该车辆检测照片、OBD检测过程数据(汽油)以及“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仪表盘检测照片显示发动机故障灯未亮起,OBD检测过程数据正常。该公司OBD诊断仪采用通用协议,与该车辆行车电脑ECU不兼容,无法读取该车辆发动机型号信息,所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CVN均不支持。对该车辆的检测不涉嫌虚假检测。
4.关于“当天检测的车辆,发动机转速均为乱填,均与发动机铭牌不符”问题。经调阅“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该公司于6月10日上线检测机动车辆29辆(汽油车20辆、柴油车9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9份。其中,20份汽油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额定转速为5000r/min,发动机铭牌上额定转速为6100r/min;9份柴油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额定功率与铭牌上功率一致,因车辆铭牌上无额定转速,检测员未再查看发动机铭牌上额定转速,直接使用车辆质量值推算额定转速,推算的3辆额定转速为3000r/min、5辆额定转速为1800r/min、1辆额定转速为2800r/min,均与发动机铭牌上额定转速存在约5%的差异。其中,19辆汽油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1辆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转速的差异对检测结果无直接影响;9辆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转速差异较小且未篡改额定功率,对比《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十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报告中的额定转速与发动机铭牌上额定转速不一致,不属于弄虚作假情形。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类似情况。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继续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公司加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
阶段性办结
21 X3SD202506180123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山东八达通企业检测公司对检测不能通过的车辆还有不具备上线检测条件的车辆使用虚假手段检测通过,出具几百份虚假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八达通企业检测公司实为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该检测机构共有3条检测线,其中1条柴油线,1条汽油线,1条柴汽混合线,主要从事汽车安全、环保检测业务。
2.通过查询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对2025年以来已检测的8000余辆机动车(含复检车辆)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号进行筛查,未发现使用OBD作弊器“特征码”问题。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61辆车辆过程检验数据,发现1台车辆变更检验方法时未保留纸质版审核记录,涉嫌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立或者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
部分属实 加强企业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立或者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分析研判疑似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阶段性办结
22 X3SD202506180137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村临沂富阳碳酸钙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临沂增成石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富阳碳酸钙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二村东南,年开采、加工10万吨白云石粉项目200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投产,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年加工建筑材料28万吨项目2025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不存在无环保手续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增成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团林镇北泉子二村西,年产6万吨滑石粉项目于2010年4月取得环评手续,2013年7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调查时,部分原料未覆盖,存在扬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防未经审批新建建设项目。
2.团林镇政府督促临沂市增成石材有限公司完善原料覆盖,已完成整改。
3.团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3 X3SD202506180138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临沂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进行洗砂、加工石子,无环保手续,噪声、粉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坊前镇大峪崖村,其年处理25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年产18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建筑垃圾、石材厂废料等为原料,通过上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生产再生骨料。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加工石子”实为该公司生产再生骨料的破碎、水洗砂工序,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2.关于反映“噪音、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20米,生产线安装在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和水喷淋设施;厂区地面已硬化,定时洒水降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房周围原料及产品已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地面有少量积尘;厂区门前道路地面清扫不及时,车辆进出产生扬尘。调阅近期视频监控,该企业生产时料仓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正常使用。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生产时间,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洒水、冲洗、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待其正常生产后,组织对其噪声、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坊前镇政府督促企业将门前道路纳入保洁范围,定时清扫、洒水抑尘,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阶段性办结
24 X3SD202506180139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三村临沂光洁滑石粉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佳白滑石粉有限公司、泉城滑石粉厂以及李某某石粉厂无环保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光洁滑石粉有限公司、泉城滑石粉厂、李某某石粉厂3家企业均位于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三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佳白滑石粉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坪上镇上峪子村。4家企业均无环评手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基本一致,均以白云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研磨等工序生产白云石粉。
2.现场调查时,泉城滑石粉厂已自行拆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佳白滑石粉有限公司2018年倒闭,生产设备已锈蚀;临沂光洁滑石粉有限公司、李某某石粉厂已于2024年9月倒闭,主要设备已失去生产功能。上述企业现场均无原料、产品。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严防企业违规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25 X3SD202506180140 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高庄二村办公室屋后清洗提炼重金属,噪音、异味、粉尘污染扰民,在墙东侧利用地下暗管进行偷排污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坊前镇高庄二村办公室屋后清洗提炼重金属”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实际位于坊前镇高庄三村办公室屋后,注册企业名称为莒南县胜强花生米加工厂,并以该厂名义办理了尾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该厂尾料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5月建成投产,同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自主验收。该项目以选钛尾料为原料,经磁选、包装生产二氧化钛、石榴石,不提炼重金属。
2.关于反映“噪音、异味、粉尘污染扰民”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10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增建设摇床湿选和转炉烘干工序。转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热风炉,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公司加工设备安装于密闭厂房内,生产时产生噪声;转炉烘干工序产生废气、异味,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磁选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厂区内无异味。经走访附近10位居民,均表示噪音影响较小,未感觉到异味。
3.关于反映“在墙东侧利用地下暗管进行偷排污水”的问题。该公司摇床湿选工序产生废水,配套建设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经对企业周边踏勘,未发现其私设暗管排污情形。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擅自建设摇床湿选和转炉烘干生产线进行立案调查。
2.待其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组织对其噪音、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坊前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6 X3SD202506180150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五寺庄工业园东段山东飞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拆解,噪声扰民,油污污染周边土壤且存在非法处置废油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飞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一级路东段,建设有年拆解报废汽车10万辆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机动车报废和拆解资质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作业,因天气原因,不符合噪声检测规范,未开展检测。厂区东侧为工业企业、西侧为水泥路、南侧为一级路、北侧为水产养殖企业;拆解工序和金属打包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生产区域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00米。厂区及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车间内地面有少量油污,厂区外未发现油污,未发现油污污染周边土壤问题。经调阅公司近一年内危险废物台账、转移联单,发现该公司近一年内产生废机油3.122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移联单齐全,且与“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数据一致,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未发现非法处置废油问题。
3.因该公司夜间不生产,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飞腾新能源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册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清理车间地面油污并规范处置。
已办结
27 X3SD202506180151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柳庄村东北角养鸭场,养殖粪污未有效收集,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位于沂堂镇后柳村村委东北约200米处,紧邻居民区,西侧与南侧均有住户,属禁养区域。该养鸭场为后柳村朱某某个人所有,建有1座简易养殖棚,面积约1200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存栏肉鸭约9000只,设有简易粪污收集储存池,但因前期降雨,部分粪污外溢且未及时清理,周边存在异味。
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养殖,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朱某某及时清理外溢粪污,并在现存肉鸭7月15日出栏后,停止在禁养区域从事畜禽养殖。
2.沂堂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28 X3SD202506180152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临沂正峰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异味废气扰民,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未建立相关台账。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正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热镀锌加工项目,2016年4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29日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7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电力桥架—酸洗—水洗—自然晾干—镀锌—水冷—钝化—自然晾干。主要大气污染物有酸洗工序和热镀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配套建设酸雾吸收塔和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水处理污泥、热镀锌收尘、废包装物、锌渣、锌灰、助镀滤渣、废盐酸等,配套建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建有2条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2021年2月停产至今,另1条生产线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酸雾吸收塔和脉冲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00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较小。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酸洗工序和镀锌工序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值。
3.危废库内暂存废水处理污泥0.082吨、热镀锌收尘0.076吨、锌渣0.064吨、锌灰0.148吨、废盐酸76.3吨,另查阅“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该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与处置量与危废管理台账一致,但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部分属实 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高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危废管理台账,依法处置危险废物。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9 X3SD202506180154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后社村有十几家从事拆解电容、电表、电路板的小作坊,生产危险废物,异味扰民,重金属超标,影响周边环境。(具体位置在村西南200米至500米处的南北路两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后社村共有12家拆解作坊,从事废旧电表回收、电表拆解,手工拆卸电表各组件,拆解后的塑料外壳、螺丝、铜铁垫片、整块电路板经分类后放入吨包内存放,现场无异味,车辆运输吨包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
2.针对反映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限值。
属实 依法加强监管,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12户负责人进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目前已完成,废电路板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30 X3SD202506180170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小朱团村临沂诸葛福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夜间不定时生产,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扬尘、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诸葛福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五金铸件加工项目,该企业年产10000吨五金铸件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外购生铁经电炉熔化、混砂、造型、浇铸、人工拆模清砂、抛丸、成品入库。
1.信访件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企业东侧为无名道路、西侧为农田、北侧和南侧为厂房,距离企业生产车间最近的小朱团村约325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扬尘、噪音扰民”的问题。该企业抛丸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噪音,已采取车间密闭、机械减振等降噪措施。
3.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3个月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维台账、巡检记录、用电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夜间生产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要求临沂诸葛福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加强车间密闭,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31 X3SD202506180180 临沂市莒南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唐家村芦山路东侧的临沂市临港大东方石粉有限公司、黄海四路与芦山路交汇处北800米的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以及土地手续,白天停产夜晚生产,石头堆积,扬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临港大东方石粉有限公司”实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东方石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公司)位于团林镇唐家村西,主要以白云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研磨生产白云石粉。其年加工5万吨白云石粉项目2013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因市场以及企业自身资金问题,2017年开始建设,2020年7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12月建成,2022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2003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06亩,终止日期至2033年。经现场测绘,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8.38亩,超批准范围占地4.32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团林镇锦绣一路和碑石路交汇处东南,“黄海四路与芦山路交汇处北800米”为该公司办公场所,其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3年11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2023年10月停产,2024年3月拆除生产设备,不再进行生产加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办公场所及厂区均无生产设备、原料、产品。
3.关于反映“白天停产夜晚生产,石头堆积,扬尘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大东方公司根据订单不定时生产,白天、夜晚均存在生产情况。该公司生产设施全部位于车间内,破碎、筛分、研磨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厂区北侧堆放约100吨白云石,已采取覆盖措施;厂区地面已硬化,车辆运输、装卸时产生扬尘。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0米,扬尘对周围住户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加强对大东方公司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厂区洒水抑尘,优化生产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大东方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车间密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待其生产后,组织对其颗粒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东方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占地4.32亩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2 X3SD202506180181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老坪壮路西侧白云矿南违规生产石子、违规洗砂,坪上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中昊石粉厂、莒南县阳阳石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坪上镇老坪壮路西侧白云矿南违规生产石子、违规洗砂”的问题。经实地排查并走访周边群众,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未发现有生产石子、违规洗砂的行为。
2.关于反映“中昊石粉厂、莒南县阳阳石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中昊石粉厂,其年产5万吨滑石粉项目于201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莒南县阳阳石材加工厂年产1.5万吨滑石粉项目,2013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0年9月完成环保验收。
(2)经调查,2家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600米,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基本一致,均以白云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研磨生产白云石粉,破碎、筛分、研磨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2家公司根据订单需求,间歇性生产。现场调查时,中昊石粉厂于6月3日停产至今,阳阳石材加工厂于6月5日停产至今,2家厂区地面均已硬化,车间内有积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车间密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待企业正常生产后,组织对其颗粒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坪上镇政府对2家石粉加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厂区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车间积尘,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加强巡查,严防违规生产石子、洗砂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33 X3SD202506180183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金山钙业院内多家违法违规企业噪音、扬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岸堤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山钙业”实为沂南县金山钙业有限公司,从事钙粉生产,2020年12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2024年6月停产至今。现场调查时,该企业破碎、粉磨等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关于“院内多家违法违规企业”问题。2024年12月,该企业院内建设1条简易石子生产线,加工石子过程噪音、扬尘较大,已于2025年4月拆除。现场调查时,院内无其他企业,露天堆放董梁高速隧道施工挖掘的渣石物料,暂存用于其他路段筑基使用,未覆盖,装载机堆存原料过程产生噪声及扬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工生产。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岸堤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沂南县金山钙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严防违规建设。
2.岸堤镇政府督促企业对院内存放物料进行整理覆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巡查,严禁违规建设项目。
已办结
34 X3SD202506180190 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鲁中蔬菜批发市场西北侧约500米一无名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直排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至基本农田和沂河。2.晚上生产直排异味废气扰民。3.该企业无任何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苏村镇鲁中蔬菜批发市场西北侧500米”处均为蔬菜大棚农业种植区域,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加工企业,在蔬菜批发市场西北侧20米有1家企业为临沂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
2.关于“企业无任何手续”问题。该企业年产500万米PU合成革生产线项目2015年4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7年7月11日经原沂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二期1条湿法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三期1条干法生产线未建设完成。2020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聚氨酯树脂、木质粉、着色剂、色浆、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等为原料,经配料、放布、涂覆、水洗(湿法)、烘干、冷却等工序生产合成革。
3.关于“长期直排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至基本农田和沂河”问题。该企业水洗工序和设备冲洗经配套的DMF精馏装置完成DMF和水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企业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西侧沟渠。查阅企业原料检测报告和成品合成革检测报告,显示均不含重金属物质。现场调查时,企业1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口未排水,厂区西侧沟渠内水质较好,周边基本农田内未发现污水排入迹象。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西侧沟渠重金属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4.关于“晚上生产直排异味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查阅该企业生产记录及用电记录,2025年以来夜间不生产。该企业生产过程DMF挥发产生异味,经配套的DMF废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部分门窗关闭不到位,有轻微异味,厂区周边无异味。6月6日,在调查第10批次(X3SD202506050083)交办件时,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DMF回收装置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密闭,严格危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苏村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35 X3SD202506180195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刘家野疃村山东西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洗砂、加工石子,无环保手续,噪声、粉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西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洙边镇刘家野疃村东北,其建筑废弃物、石材厂废料回收综合再利用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建筑垃圾、石材厂废料等为原料,通过上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生产再生骨料。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加工石子”实为该公司生产再生骨料的破碎、水洗砂工序,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2.关于反映“噪声、粉尘扰民”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50米,生产线安装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和水喷淋设施;厂区地面已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厂区门前道路地面清扫不及时,车辆进出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生产时间,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洒水、冲洗、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组织对其噪声、颗粒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洙边镇政府督促企业将门前道路纳入保洁范围,落实整改措施,定时清扫、洒水抑尘,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阶段性办结
36 X3SD202506180206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双槐树村临沂市青竹新材料公司民彩文具公司、祥玉食品公司在金星闪闪幼儿园西侧以养殖为名圈占破坏耕地建设厂房,并在此违规生产和存放化工产品,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以养殖为名圈占破坏耕地建设厂房”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西南,实为柏某某于2015年建设的厂棚、办公楼,占地面积16.2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因未批先建,2021年10月8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立案,并处罚款。该厂房现状为建设的办公楼及厂棚,用于生产、加工、存储。
2.反映的“违规生产和存放化工产品”问题。该厂房内有3家企业,分别为临沂市青竹新材料公司、临沂民彩文具有限公司、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
①临沂市青竹新材料公司仅以此地址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实体。
②临沂民彩文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橡皮泥和组装马克笔,生产橡皮泥主要工序为原料、多次搅拌、分切、外运加工、收回加工产品、包装、成品;马克笔组装工序外购彩绘墨水和配件、笔芯注入墨水、组装、成品。两个生产项目均属《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豁免管理范畴,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③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速冻肉制品分割,生产工序为外购屠宰成品、分割、冷冻、成品。车间内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运至沂南县大庄华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公司年产600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已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3.现场调查时,临沂民彩文具有限公司仅有数名员工包装马克笔,其他工序未生产,车间内存有部分桶装彩绘墨水。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废水转运台账完善,未发现违规生产和存放化工产品现象。该厂房距离金星闪闪幼儿园80米,白沙埠镇政府对金星闪闪幼儿园3名教师和3名学生家长进行走访,表示周边厂房生产未对其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全程跟踪指导,确保用地合规性。定期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防止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地面建筑管理。
2.白沙埠镇政府联合执法部门对地块内现有厂棚、办公楼进行安全及用途核查,严禁擅自改作化工产品生产或存储用途。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要求临沂民彩文具有限公司、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规范生产,及时抽运生产废水。
已办结
37 X3SD202506180217 临沂市兰山区朱七路陶庄河桥北300米路西院内违规存放拆解废旧变压器,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兰山区朱七路陶庄河桥北300米路西院内”,位于白沙埠镇溪沂庄村,实为郑某某废旧变压器购销处,西侧为空地,东侧为道路,南北侧为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经现场调查,该购销处仅从事废旧变压器回收、暂存、外售业务,不涉及拆解,未发现拆解废旧变压器迹象。经现场核查,变压器无破损情况,均已覆盖,装卸过程中存在噪声。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白沙埠镇政府要求郑某某废旧变压器购销处规范储存,不得违规拆解废旧变压器;同时,合理安排作业和运输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38 X3SD202506180219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徐庄村存在破坏大面积粮田,并在粮田上堆放石块、碎石渣、建筑垃圾的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徐庄村存在破坏大面积粮田,并在粮田上堆放石块、碎石渣、建筑垃圾的情况”的问题。徐庄村耕地约300亩,主要分布于村庄周边,现状地类包括园地、草地、建设用地和耕地。
2.现场调查时,该村村东、北方向的耕地现为种植的庄稼和部分种植棚,未发现反映的压占耕地情况。村南为村民沈某、卢某、姜某某3户承包地,合计约210亩,其中耕地面积47亩,荒地8亩,其余为果园等用地。耕地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耕地存放建筑垃圾情况,但存在零星堆放的石块。该承包地内有一条南北方向的生产路,不在耕地范围内,但生产路西侧沟渠边存有零星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依法加强监管,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枣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村委及承包户于6月20日前对建筑垃圾及地内石块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
已办结
39 X3SD202506180221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临沂市广播电台转播站西侧存在侵占基本农田10余亩进行非农建设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临沂广播电视台西侧为凤栖苑小区,2014年由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开发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高层4栋,多层4栋(1号楼沿街商铺),当前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无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不属实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占农田行为。 兰山区政府责成金雀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侵占农田行为。
已办结
40 X3SD202506180244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山东新沂蒙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在溪沂庄村圈占大面积耕地建设驾校跑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白沙埠镇溪沂庄村村北,为临沂市新沂蒙职业培训学校用地,占地面积约190亩,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临沂市新沂蒙职业培训学校于2012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分批次办理了66.5865亩土地用地手续,2019年3月开工建设,跑道占地约40亩(在已办理用地手续的66.5865亩范围内),剩余123亩土地现状为绿化苗圃,属于违法圈占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定期开展地面巡查和无人机监测,防止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地面建筑管理。
2.白沙埠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临沂市新沂蒙职业培训学校于7月31日前对123亩绿化苗圃栅栏、围挡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41 X3SD202506180259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存在多项土地破坏问题:1.东韩岭村村南大岭2013年27亩土地被盗采砂石用于填埋建筑垃圾,填埋深度达5-6米。2.周家岭村2023年5月基本农田被盗采砂石,填埋莒南县康聚源家庭农场的猪槽、沙石、水泥棒等建筑垃圾,填埋地距农场北侧200米,填埋深度达1-4米。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东韩岭村村南大岭2013年27亩土地被盗采砂石用于填埋建筑垃圾,填埋深度达5—6米”的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板泉镇东韩岭村南约1.5公里处,该宗地西部区域为历史矿坑,总面积约100亩,其中东韩岭村土地36.48亩。2009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3日,莒南县长柱石料加工厂分三次获批矿区面积54.45亩、21.66亩、21.57亩。2009年至2015年赵某某在采矿过程中存在5起违法行为,莒南县已及时查处并结案。该矿区2016年11月到期关停,2018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通过专家验收。
(2)信访件反映“填埋建筑垃圾”的问题。经调查,上述矿区东侧原为莒南县长柱石料加工厂加工区,总面积65亩,其中东韩岭村土地17.05亩。2016年11月矿权到期关停后,加工区设施由原矿主自行拆除。2019年11月,临沂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吴某),租用该宗地(地类为耕地)存放砂土、非法洗砂,该洗砂点已于2020年被清理取缔。吴某在洗砂过程中非法取土,并用渣土、建筑垃圾进行回填。2023年6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勘查,出具了《建筑垃圾回填量估算报告》。现场开挖7个点位探查地下填埋物情况,有3个点位探查发现填埋有建筑垃圾,深度约3—5米,其他4个点位未发现。探明填埋物主要是砖瓦和水泥混凝土碎块,无其他杂物,回填平均厚度2.97米,回填方量3021.47立方米。2024年8月7日,因非法采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违法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予以立案。目前,县公安局已对当事人吴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现场核查时,该地块约30亩已种植农作物,约35亩撂荒。
2.关于反映“周家岭村2023年5月基本农田被盗采砂石,填埋莒南县康聚源家庭农场的猪槽、砂石、水泥棒等建筑垃圾,填埋地距农场北侧200米,填埋深度达1—4米影响耕种”的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康聚源家庭农场”法人代表为韩某某,2021年,农场内因违法建设养殖设施被依法拆除。
(2)信访件反映的“周家岭村基本农田”位于莒南县康聚源家庭农场北侧,系周家岭村村民周某从其他村民手里流转的基本农田,用于农业种植,流转期限为2015年至2028年。2023年5月,因该地块部分土地低洼,周某对流转地块进行深翻平整时,将韩某某养殖设施拆除产生的猪槽、砂石、水泥棒等建筑物料中的一部分深埋地下1米以上,涉及面积约2亩,未发现盗采砂石行为。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经现场勘查,该地块耕作层厚度已达到1米,符合标准,现已轮种农作物多季,长势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和巡查,严查破坏耕地和乱填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对吴某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侦办。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对撂荒地块依法依规转型使用。
3.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动态巡查,防止盗采砂石资源、破坏耕地、违规填埋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板泉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周家岭村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未办结
42 X3SD202506180271 临沂市沂河新区余粮村北侧存在破坏20余亩耕地存放砂石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余粮村存放砂石处,位于白沙埠镇余粮村北院内。实际占地面积约1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此处为修建长深高速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负责路基挖方弃土运输保管的临沂聚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土石方临时存储点,未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已竣工,现场堆放约1.5万吨沙土及零星建筑垃圾,未发现破坏耕地及洗砂痕迹。
部分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确保无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临沂聚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将存放的沙土和建筑垃圾于7月31日前完成清理。
2.白沙埠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43 X3SD202506180272 临沂市莒南县道口镇临沂百泰牧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道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百泰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道口镇丁家屋子村南,年产1.2万吨羽毛粉蛋白饲料项目于202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主要以动物毛发为原料,经水解烘干后外售,用于生产饲料添加剂。烘干工序配套建设蓄热式焚烧炉、喷淋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
2.经调查,2025年2月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新建燃烧机一台替代原光氧催化装置,废气处理工艺变更为蓄热式焚烧炉+喷淋。现场调查时,经调阅企业生产记录及用电量记录,该公司自5月20日停产至今,车间内有异味,厂界外围无异味。调阅2023年以来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道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待其正常生产后,对其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道口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密闭等有效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44 X3SD202506180275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朱七路东双槐树村南临沂三合家具公司院内和路西大院金熙塑料公司违规生产存放塑料制品和化工原料,存在空气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朱七路东双槐树村南临沂三合家具公司院内和路西大院金熙塑料公司”,共存在4家企业,分别为临沂三合家具公司院内3家(临沂市兰山区清享清洁用品厂、临沂儒邦包装厂、申某某门帘厂)和临沂金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家。
2.临沂市兰山区清享清洁用品厂,位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柏庄村,该厂年产30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于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色母颗粒,生产工序为搅拌、热熔注塑、冷却成型、修整。热熔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喷淋塔+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房内存放有约20吨生产原料聚丙烯颗粒、部分拖把配件及成品拖把,未发现违规生产存放化工原料的情况。
3.临沂儒邦包装厂,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加工工艺为外购塑料膜、切割制袋、成品,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工原料,无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
4.申某某门帘厂,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主要从事门帘加工项目,加工工艺为外购纱网、缝纫、裁剪、成品,无废气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管理。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未发现违规生产存放化工原料的情况。
5.临沂金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溪沂庄村南约560米,该公司塑料筐、塑料桌椅加工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原料为聚丙烯颗粒、色母颗粒,生产工序为拌料、上料、加热熔融、注塑成型、检验。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喷淋塔+静电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房内存放有约5吨生产原料聚丙烯颗粒,未发现违规生产存放化工原料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要求临沂儒邦包装厂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理物料。
2.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要求临沂市兰山区清享清洁用品厂、申某某门帘厂和临沂金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治污设施。
3.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临沂市兰山区清享清洁用品厂和临沂金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45 X3SD202506180285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小安子村西北角100亩耕地被破坏,违规清洗砂石。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小安子砂场,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村北。实际占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此处为长深高速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负责路基挖方弃土运输保管的临沂聚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土石方临时存储点,工程已竣工,现场堆放约1万吨沙土及零星建筑垃圾。经排查,未发现该村周围耕地存在破坏和洗砂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该处存放沙土和建筑垃圾的场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临沂聚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将存放的沙土和建筑垃圾于7月31日前完成清理。
2.白沙埠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46 X3SD202506180317 临沂市平邑县大井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存在违规开采矿山,破坏山林,盗采矿石问题。其中,大井四村东山基本农田内盗采,破坏耕地80余亩。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9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平邑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个村的矿山实为一处原持证矿山,位于平邑县大井村东南燕山(俗称东山),2009年5月12日初设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温水镇银桥石料厂,后于2011年12月26日、2014年5月10日分别变更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平邑县长静石料有限公司。2015年7月10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
2.2013年,原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在为平邑中创石料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时,发现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13年8月13日,原平邑县国土局对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3.2023年2月6日至14日,高某在平邑街道大井村东山非法采挖石料。2025年4月9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对高某非法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判决。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显示,该矿山经合法开采、越界开采、盗采石料等行为后,共累计破坏山体面积58.65亩,未对耕地造成破坏。
4.平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起,对该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共栽植金银花4000余株、侧柏1000余株、爬山虎800余株,并覆加种植土增加园地10.35亩、林地2.25亩、耕地51.75亩,共计修复治理面积达68.85亩,预计2025年8月完成验收工作。
5.6月19日现场调查时,修复治理区域未发生变化,未发现新的违规开采矿山、破坏山林、盗采矿石情况,生态修复工程已完工,绿植生长情况良好,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部分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完成被破坏矿山生态修复。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矿产资源超采、盗采行为。
2.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