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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四批)

截至62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二十三批涉我市46 件信访件,已办结21件,阶段性办结23件,未办结2。其中,责令整改2 家,立案处罚2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第二十四批 2025年6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90002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李湖村南侧农田6月收割小麦后在农田焚烧桔梗,烧死周围树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临沭县政府组织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原李湖村(已拆迁)西南,金兴路以西130米。经调查,6月12日晚10点左右,该村党支部书记庞某某和村民李某某在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此处麦茬着火,立即组织人员对着火点进行扑救。经测算,该处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该处耕地已复垦复种,田间有少量焚烧的麦茬;耕地边上和地头种植的46棵杨树下层部分树叶有熏烤,出现发黄迹象,上层树叶颜色正常,6月25日,现场查看,树木已全部返青,恢复正常。
部分属实 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沭县政府责成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郑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大秸秆禁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县农业农村局强化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3.郑山街道办事处通过村广播、宣传横幅、入户等方式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
已办结
2 D3SD202506190013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西南侧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一无名工厂无相关环评手续生产高危化工产品,生产时会使用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活碱,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实为临沂鸿信外加剂有限公司,其年产20000吨水泥添加剂项目于2015年7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28日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3月23日完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有4个地埋式搅拌罐,搅拌时搅拌罐处于密闭状态;1台混料机,混料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2.经调查,该公司环评批复产品为减水剂、防冻剂、砂浆保塑剂、助磨剂、泵送剂、水泥增强剂、水泥缓凝剂,均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2019年后只生产砂浆保塑剂和减水剂两种产品,原料为异戊烯醇聚氧乙烯醚、葡萄糖酸钠、引气剂(松香、AOS)、水。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原料均贮存于厂房内包装袋和密闭储罐内,车间内有异味;现场未发现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火碱原料。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厂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加强监管,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3 D3SD202506190023 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十字路镇西埠村村东南侧水库旁一家矿砂筛选厂生产矿砂,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污染环境,疑似无相关环保手续。2.大店镇原野农牧有限公司东北侧90米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金属物质筛选,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疑似无环保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矿砂筛选厂实为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西埠村东南,年产20万吨炉料项目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1月开始建设,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正组织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选钛尾料为原料,经破碎、湿选生产二氧化钛、石榴石。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湿选工序,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污水主要来自摇床湿选,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经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该公司因市场原因自6月7日停产至今,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2.关于“大店镇原野农牧有限公司东北侧90米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金属物质筛选,全天产生噪音、扬尘、污水,疑似无环保手续”问题。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多居官庄村北200米,其搬迁扩建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15万立方米水泥预制件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年产1万吨锆钛新材料项目于2025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建成1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未投产;1条锆钛新材料生产线正在建设,其余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项目均未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有噪声,无粉尘。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大店镇政府加强对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调试安装设备,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待莒南众鑫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噪声和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理;对莒南宇邦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
阶段性办结
4 D3SD202506190061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姚寨村村西侧有村民在家中加工塑料粉末,扬尘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塑料粉末作坊为姚某某塑粉加工作坊,位于方城镇姚家寨村西侧,2025年4月建成投产,通过外购pvc板废料经上料、粉碎、筛分等工序生产塑粉,建有上料机1台、粉碎机1台、筛分机1台,粉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车间地面存在积尘。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塑粉加工作坊依法清理取缔,要求该作坊负责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产品,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5 D3SD202506190076 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西环路明阳建材厂向东100米路北有一家钢渣厂(没有名称),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2.洙边镇瀚德园食品厂南侧50米路东有一家洗砂厂(没有名称),污水和污泥未有效收集,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钢渣厂实为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城G3路北(明阳建材东侧),年加工2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条生产线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主要以镍铁渣为原料,经破碎、磁选、筛分生产干粉砂浆,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50米,破碎、筛分等加工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厂区地面无积尘。经走访附近10户居民,均表示粉尘、噪声影响较小。
2.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厂实为临沂博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洙边镇西书院村北、瀚德园食品厂南邻,年产20万吨非金属高炉辅料项目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2条非金属高炉辅料生产线,以高钙石、萤石、砂砾石、石英石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球磨、清洗、筛干等工序生产非金属高炉辅料。该公司生产废水为清洗、筛干、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沉淀物为泥沙,晾干后外售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整理等。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东南侧露天存放约200吨沉淀池泥沙,周边围堰存在破损,近期强降雨时少量泥沙随雨水外流,经厂区东侧雨水沟汇入龙掌河。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雨水沟入龙掌河河口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洙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临沂博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清理转运沉淀池泥沙,修补围堰,6月30日前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待临沂市云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对其噪声和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云程新型建材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X3SD202506190042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山东省润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居民区距离较近,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省润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沂南经济开发区内,主要生产聚乙烯泡沫爬行垫,该公司年产3800万平方米3D智能幼教爬行垫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4月16日办理排污登记,2022年5月28日完成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原料—发泡—覆膜—复合—成品,异味来源发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油烟颗粒,配套建设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电补除油装置处理设施。
2.经调查,该公司东侧距界湖街道苗家官庄村约100米,查阅用电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企业因电补除油装置故障,自6月2日停产至今。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周边无异味。
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废气处理效率。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对活性炭和光氧管及时更换,电补除油装置及时清理,提升废气处理效率,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待公司复产后,将对其有组织废气和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巡查,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7 X3SD202506190053 临沂市罗庄区临张线西侧辰信再生资源公司生产时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黑烟,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临沂辰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南。年产1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2017年2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0日完成一期项目自主验收,2022年4月1日完成二期项目验收,2019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熔融挤出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催化燃烧装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2024年以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巡检台账,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8 X3SD202506190099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珑跃水产养殖公司向周边湖内倾倒养殖粪污,导致下游小龙王河水质数据常年超标。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团林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珑跃水产养殖公司”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注册,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收购、批发和零售。
2.关于反映“向周边湖内倾倒养殖粪污”的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湖”为孙家沙沟水库,是小Ⅱ型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由团林镇孙家沙沟村民赵某某承包养鱼。沿水库周边排查和调阅近1月水库大坝视频监控,未发现倾倒养殖粪污现象,并无投放粪便行为。现场调查时,水库两侧均为农田,周边未发现粪便堆积情况,雨季时农田内农家肥等杂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对水质有影响。
3.关于反映“导致下游小龙王河水质数据常年超标”的问题。经调查,小龙王河在莒南县境内全长约16公里,流经坪上镇和壮岗镇的12个行政村。沙沟河全长约8公里,是小龙王河支流,源头为孙家沙沟水库。现场调查时,排查沙沟河沿岸,未发现畜禽养殖户、工业企业等入河排污口。调取小龙王河2024年以来月度水质监测数据,除总磷指标外,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控制要求,总磷指标主要受生活污水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孙家沙沟水库、水库入沙沟河河口、沙沟河中游、沙沟河入小龙王河河口分别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团林镇政府、壮岗镇政府、坪上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强化河湖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严防倾倒生活垃圾、养殖粪污。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对水库水质影响。
3.团林镇政府、壮岗镇政府、坪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小龙王河沿途沿线污染源开展排查治理。
4.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河湖水质日常监测预警,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190135 临沂市蒙阴县卓磊矿业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占用耕地存放石料,生产区粉尘污染。2.存在滥采滥伐情况,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3.污水直排进入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影响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和野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卓磊矿业”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主要经营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2004年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5月1日。花岗石矿采矿项目2013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9.9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石矿(扩界)项目2016年5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023年采矿权人变更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其采矿项目建有3台轨道轮锯,凿岩和切割等生产环节使用水管洒水降温抑尘,道路运输环节配备洒水车1辆洒水抑尘;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2.关于反映“占用耕地存放石料,生产区粉尘污染”的问题。经查询蒙阴县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合矿区范围分析,该矿区范围内不涉及耕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开采的石料多数已售卖转运,剩余约300立方米块石、碎石存放在矿区范围内,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凿岩和切割等生产环节使用水管洒水降温抑尘,洒水车正常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关于“存在滥采滥伐情况,破坏植被,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该公司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开采范围不在林地范围内,矿区外林地可视范围内未发现滥伐和破坏植被的情况。2012年至2018年期间,该矿区先后4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均由原蒙阴县水土保持局予以批复。2020年8月编制矿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并取得蒙阴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验收备案。现场调查时,矿区采用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对已经开采部分回填土方进行复耕,矿区修建挡土墙870米,覆土1665立方米,栽植白皮松等绿植1000余棵,建设观景台1500平方米,地面砖铺设500余平方米,播撒草籽10余公斤,植被覆盖度较高,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4.关于“污水直排进入河道和饮用水源地,影响环境”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矿区建有沉淀池1处,约48立方米,离朱家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直线距离约4700米,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对矿区四周及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排查,未发现污水流入河道、汇入朱家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痕迹。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上游和下游、朱家坡水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蒙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水利局、野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开采。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县水利局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完成上半年缴纳义务并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目前上半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完毕。
4.野店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工作。
已办结
10 X3SD202506190159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兴路口村南道路存在晾晒猪粪、鸡粪情况,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沂堂镇兴路口村南,周边150米范围内无住户。2025年4月,兴路口村高某某购买一车猪粪(约2吨),用于土地施肥,暂存在该处,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该处猪粪暂存处底部已铺设塑料布,并用塑料布和蒜秆覆盖,现场有轻微异味。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其他晾晒猪粪、鸡粪情况。
属实 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沂堂镇政府要求高某某自行清理猪粪,已于6月25日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