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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三十三批)

截至7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三十三批涉我市22件信访件,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8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三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SD202506280021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临沂华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水设施长期不运行,不达标的高浓度废水偷排。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路中段北侧的山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存在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洙边镇临沂华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洙边镇界首村北约2千米处,主要以尿液吸附饼为原料,经吸附饼脱附、超滤、沉淀等工序生产促性腺激素。该公司170㎏/aHMG、120㎏/aHCG生产项目于200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废水主要来自吸附饼脱附工序,配套建设1座3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CANON脱氮、A/O处理工艺,建设1座484m³的暂存池,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暂存池,由附近村民拉运用于还田施肥,不外排。现场调查时,该公司2025年5月1日停产至今,暂存池内存有约200m³废水,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偷排、外排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临沂华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暂存池废水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中段北侧,其生物医药原料(尿制品和多糖)高新技术产业化生产项目201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主要从事HCG原料收集业务,以及尿促性素粗品、绒促性素粗品、软骨素粗品、肝素钠粗品、净水剂加工销售。该公司无生产废气产生,废水主要来自储罐冲刷和地面冲洗,建有1座15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工艺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5条生产线自2021年停产至今,目前以收购的尿液为原料,添加高岭土、硅藻土、醋酸进行搅拌保质,作为半成品使用罐车运至青岛九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深加工,初加工过程无废水产生,厂房内有轻微异味。排查厂区及周边,无异味,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洙边镇政府加强对2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 X3SD202506280028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甲醛胶,存在空气污染,污水直排柳青河。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长夫社区北400米,其装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4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验收;年产2000吨PVC塑料装饰材料、1200万张木纹纸装饰材料生产项目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完成验收;年产1200万张木纹纸装饰材料建设项目2023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配套制胶工序年产14000吨树脂胶(其中三聚氰胺树脂胶9000吨,脲醛树脂胶5000吨),已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9月重新申领为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复合工序配套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印刷工序配套建设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浸胶、烘干等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三聚氰胺树脂胶及脲醛树脂胶工序配套建设RCO装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木纹纸装饰材料项目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印刷、浸胶工序存在轻微异味。该公司制胶产品为三聚氰胺树脂胶、脲醛树脂胶,制胶工序原辅料为三聚氰胺、甲醛、尿素,与环评批复及现有产品用料一致,不存在违法生产甲醛胶的问题。
3.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废水主要有制胶工序循环冷却水、印刷工序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印刷工序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调墨,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外排。经对该公司周边、柳青河沿岸巡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柳青河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汪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3SD202506280055 临沂市临港区临沂德信商砼、恒嘉混凝土运输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3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德信商砼、恒嘉混凝土”,实为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和临沂市恒嘉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三村西南300米处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大山路与黄海四路交汇东北角。
2.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米商砼项目于2011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3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建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生产时均在密闭厂房内实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拌料、气泵供气、皮带输送和装卸环节。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辆装卸、运输存在噪声。
3.临沂市恒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建有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生产时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拌料、气泵供气、皮带输送和装卸环节。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自2024年8月8日停产至今。 4.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运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控,错时运输,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4 X3SD202506280056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石莲子镇莒南县恒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莒南县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近三年来均存在OBD造假、替检,出具尾气虚假报告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石莲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恒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城南环路北侧,2023年6月29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6月28日。建有7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油线,3#柴油线,4#汽柴一体线,5#汽油线,6#汽油线,安检2号线环检部分,配套建设5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8台汽车通用转速仪、7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查验排气分析仪,均未发现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均未发现作弊软件;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检查与校准该公司各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该公司共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35682份,现场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及视频监控录像,随机抽取3台在检车辆,均未发现OBD造假、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测)报告数量较大,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莒南县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街东首路北,2021年8月23日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建有2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柴一体线,2#汽油线,配套建设2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2台汽车通用转速仪、3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查验该公司排气分析仪,均未发现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均未发现作弊软件;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检查与校准该公司各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该公司共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4881份,现场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及视频监控录像,随机抽取3台在检车辆,均未发现OBD造假、车辆替代、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测)报告数量较大,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部分属实 督促机动车检测公司规范经营,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2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测行为,防范弄虚作假问题发生;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严查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未办结
5 X3SD202506280058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东侧多家养殖场存在粪水外排情况,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河东区政府组织太平街道办事处、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东侧”共有养殖场户17家,其中散养户16家(养鸭户15家、养猪户1家);养鸡场1家,为河东区东岭养殖场,其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环保验收。
2.15家养鸭户中,胡某甲、胡某乙、徐某某等3家在养,均建有粪污收集池,12家因市场行情、棚舍升级等原因未养殖;生猪养殖户在养,已配建粪污收集池;养鸡场目前在养,配套建设4000立方米粪污收集沉淀池。现场调查时,12家未养殖的养鸭户中,王某甲、王某乙2户存在养殖粪便外溢问题,3户在养的养鸭户及养猪户均未发现粪便外排问题。河东区东岭养殖场粪污外运制作有机肥,不外排。
3.上述养殖场户均位于东南白塔村东侧,距离居民聚集区约1公里,对该村东侧10户居民进行走访,未发现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范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办事处、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王某甲、王某乙2户养鸭户及时清理外溢的粪污,已于7月3日清理完成。
2.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畜禽养殖指导,督促养殖户规范收集养殖粪污,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3.太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6 X3SD202506280087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山东古戈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导致地下水发黑发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省古戈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以废塑料破碎料、下脚料为原料,生产PP碎料、ABS碎料、PS碎料、废金属、废硅橡胶。生产工艺为锤式破碎、摇床、振动筛分离、一次盐洗、金属分选、破碎、二次盐洗、水洗、硅胶分选、静电分选。
2.该公司废水主要为锤式破碎废水、摇床分离废水、废金属脱水废水、盐洗废水、湿式破碎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废塑料脱水废水。其中锤式破碎废水、摇床分离废水、废金属脱水废水经金属破碎车间三级污水沉淀池处理后进入破碎清洗车间,经污泥压滤装置压滤后回用;盐洗废水、湿式破碎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废塑料脱水废水经破碎清洗车间污泥压滤装置压滤、三级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该公司与有资质单位(兰陵富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处置协议,沉淀污泥外售焚烧。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压滤工序,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厂区北侧化粪池,定期抽运处理。前期因化粪池破裂,少量生活污水溢流到雨水管网,已及时修复。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情况,未发现废水排入地下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区内、厂区西侧、厂区南侧3个点位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采样时,地下水观感无异常,未发现地下水发黑发臭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李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 X3SD202506280088 临沂市郯城县花园镇后捷村西侧无环评手续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和无环保治理设施无名水泥制管厂,生产粉尘和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花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环评手续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实为张某某塑料粉碎加工点,位于花园镇后捷庄村西,张某某租用闲置厂棚,购买摩托车、电动车废旧塑料外壳,经粉碎、清洗后加工成塑料碎片外售,安装有2台塑料粉碎机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存放于院内暂存池中;粉碎工序产生噪声,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现场有物料和产品。因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无环保治理设施无名水泥制管厂”,实为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花园镇后捷庄西约280m处,其建有年产100万米工程管项目于2024年10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1)生产工艺为石粉、砂子、水泥,经计量系统计量—搅拌机混合—悬辊制管机制管—脱模—晾干等工序生产水泥管,计量、搅拌、焊接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噪声来源于投料、搅拌、悬辊制管等工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
(2)该公司订单式生产经营,因市场原因,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现场砂石等物料用防尘网覆盖。经调阅该公司2025年1月7日自主检测报告,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该公司距离东侧住户约200米,北侧为厂房,南侧、西侧均为田地。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花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花园镇政府对张某某塑料粉碎加工点依法取缔,要求其于7月10日前拆除设备,清理物料和产品。
2.督促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厂区洒水降尘,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3.花园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待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 X3SD202506280091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镇张屯村东北侧多家刀具厂手续不全、废水外排、噪声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河东区政府组织太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太平镇张屯村东北侧存在2家刀具厂,分别为山东启利刀具有限公司和临沂昊翔刀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刀具,生产工艺均为钢材—切片成型—刻字—淬火—开刃—抛光—焊接—清洗—包装。两家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4日、2018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均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反映的“废水外排”问题。两家公司废水主要为生产冷却用水、清洗废水,现场调查时,2家公司均正常生产,上述生产废水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企业周边存在废水排放痕迹。
3.关于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两家公司噪音主要源于冲床、激光切割机、抛光机等机械运行,上述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通过车间密闭降低噪声影响。两家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7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产时加强车间密闭,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9 X3SD202506280093 临沂市临港区临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3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其年产4万吨锂电池电解溶液剂(碳酸丙烯酯)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
2.企业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闪蒸和精馏产生的不凝气,废气经低温水冷凝回收排放。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装置及厂区内无明显异味。
3.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0 X3SD202506280094 临沂市临港区多家碳素厂原料运输过程存在扬尘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3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多家炭素厂,实为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凯隆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均位于莒南县壮岗镇黄海十路与化工西路交汇处。
2.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煅后焦项目2017年3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运输通道已安装自动洗车系统,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全面苫盖;原料卸车均在封闭大棚内进行并采用自动卸车机,原料大棚配套建设喷淋抑尘装置;煅后焦存储在密闭料仓内,料仓伸缩溜槽配套布袋除尘器,各料仓大门口装自动感应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主干道3个方向各安装1台颗粒物微型监测站,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但厂区洒水保洁不及时,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
3.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2018年5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0月12日一期年产40万吨煅后焦项目完成自主验收,2022年9月3日年产4万吨煅后焦项目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9月24日年产15万吨煅后焦项目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运输通道已安装自动洗车系统,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全面苫盖;装卸料均在封闭大棚内进行,配套喷淋设施及3台雾炮;破碎和上料配备负压收尘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 4.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公司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到位,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原料库、车间等场所的密闭措施,加大厂区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加强厂区周边道路管理,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
已办结
11 X3SD202506280109 临沂市“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0多个项目中仅有不到20个项目按时完成验收。2.费县费城街道肖山村生态修复项目、费县探沂镇陈家庄生态修复项目、平邑县余家沟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生态修复为名义非法开采。3.兰陵县以建设国华金泰生产光伏玻璃为名义破坏大量土地和山体,开采大量石英砂,规避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山水工作专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费县政府、平邑县政府、兰陵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00多个项目中仅有不到20个项目按时完成验收”问题。经调查核实,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共53项工程203个子项目,2024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5月31日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2.信访件反映的“费县费城街道肖山村生态修复项目、费县探沂镇陈家庄生态修复项目、平邑县余家沟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生态修复为名义非法开采”问题。
(1)费县费城街道肖山村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1年11月1日由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立项,2022年5月20日开工,对历史遗留的采坑、边坡立面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修复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2024年10月,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取省级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结论为工程建设程序合规,修复治理措施可行,达到工程预期目标,监理工作到位,其现场效果较明显,工程质量合格,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未发现该项目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2)费县探沂镇陈家庄生态修复项目实为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位于费县探沂镇和经济开发区,隶属于岩坡庄村、陈家庄村、东安前村、立纪庄村,主要对废弃矿山进行治理、修复生态环境,不属于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0年7月30日取得立项批复;2021年1月21日,费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等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残余土石料拍卖的批复》,该项目残余土石料由山东泰禄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竞拍取得;2024年12月30日,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意见中明确项目剩余(可供处置的)石料处置方式合规,处置量少于《土石料利用方案变更》中剩余土石料量,未发现非法开采问题。
(3)经对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水工程中涉及平邑县余家沟项目分别为余家沟东侧地质隐患地治理项目和余家沟西侧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地治理项目,两个项目均为地质隐患点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消除地质隐患灾害,无开采事项。进一步调查,平邑县余家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属于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内容;2018年6月5日,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平邑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对平邑县余家沟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2020年3月1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并通过了《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余家沟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程施工过程中修建道路、危岩清理、场地平整遗留大量废石需进行清运,依据2020年1月4日平邑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该工程产生的富余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所得款项已上缴县财政,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累计外运花岗石废料未超过拍卖量,不存在“以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开采”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以建设国华金泰生产光伏玻璃为名义破坏大量土地和山体,开采大量石英砂,规避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的问题。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施工区域不涉及兰陵县行政区域,此项目不属于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信访件反映的国华金泰光伏新材料项目,位于兰陵县尚岩镇戚套村南光伏科技产业园,占地3582.68亩,总投资78.07亿元;经调查,为保障项目建设,前期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实施主体为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兰陵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场平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削高填洼,产生的土石料就地利用不外运,产生的石英石为施工过程中的附带产物(产生量507.9万立方米),并非工程的主要目标,且未涉及矿产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石英石处置收益上缴至县财政。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场平工程已完成,未发现越界开采或非法销售情况。
部分属实 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加强督导检查,避免实施项目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开采。 临沂市政府责成山水工作专班、费县政府、平邑县政府、兰陵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市山水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县区联系,加强督导检查,避免实施项目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开采。
已办结
12 X3SD202506280114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金昌木业生产时排放的异味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昌木业实为临沂市金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方城镇西大埠村,其年产100万张细木工板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工艺为外购木皮、脲醛树脂胶等原料经涂胶、热压、锯边、砂光等工序生产细木工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安装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配套安装脉冲除尘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进行取样检测,固定源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方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 X3SD202506280127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东艾家庄村东北角露天石子厂存在无审批手续建设,非法经营问题,生产过程扬尘、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为沂水金鑫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杜某某),承包土地占地92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主要为采矿用地(其中采矿用地8337平方米,旱地285平方米,乔木林地61平方米,其他草地437平方米,坑塘水面45平方米,田坎39平方米)。2017年9月,杜某某在该处露天建设一台移动式简易石料加工生产线,未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要为石子、石粉销售。
2.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经营原因未生产,厂区距离最近住户约480米,锤破、筛分设施露天安装,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堆放4处石子共约1.4万立方米。
属实 督促企业按期清理设备,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对沂水金鑫建材有限公司依法取缔,要求其7月10日前拆除设备。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沂水金鑫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未覆盖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
3.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 X3SD202506280147 临沂市高新区临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其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节水器材项目,于2023年9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2月进行自主验收及排污登记。主要产品为塑料管材及工业自动化设备,塑料管材主要生产工艺为PP、PE、色母等原料—混料上料—挤出成型—冷却定型—牵引切割收卷—质检—塑料管;工业自动化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属型材—下料—焊接—打磨—组装—调试—工业自动化设备。主要产污环节为塑料管挤出工序废气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焊接、打磨废气。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接、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现场检查时,工业自动化设备焊接工序未生产,其余工序正常生产。挤出废气、打磨废气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及厂区无明显异味。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VOCs,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距离企业最近居民约500米,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无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5 X3SD202506280153 临沂市莒南县彩虹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双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近3年来存在OBD检测造假、替检、出具虚假报告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彩虹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城西五路北段西侧,2023年4月21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4月20日,共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油线,3#汽柴一体线,配套建设4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3台汽车通用转速仪、3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查验该公司排气分析仪,均未发现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均未发现作弊软件;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检查与校准各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该公司共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33225份,现场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及视频监控录像,随机抽取3台在检车辆,均未发现OBD造假、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测)报告数量较大,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双越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板泉镇西庄村98号,2021年12月9日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8日,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柴油线、2#汽柴一体线、3#汽油线。配套建设2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4台汽车通用转速仪、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查验该公司排气分析仪,均未发现作弊装置,检测操作电脑均未发现作弊软件。采样探头和管路的长度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存在破损漏气情形。检查与校准各检测线的仪器设备,采样系统密闭性、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排气分析仪低标准气体浓度、不透光烟度均在允许范围内。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该公司共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40751份,现场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及视频监控录像,随机抽取5台在检车辆,均未发现OBD造假、车辆替代、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测)报告数量较大,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部分属实 督促机动车检测公司规范经营,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2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测行为,防范弄虚作假问题发生;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严查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未办结
16 X3SD202506280164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豪庭铝业无生产手续进行喷涂工艺生产,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李官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豪庭铝业为山东豪庭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李官镇本沂村路口与汶泗路交汇,距离最近居民聚集区330米。该公司铝锭铝棒生产加工项目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外购铝棒经挤压、冷却、时效、除油清洗、喷涂、固化、打包等工序生产铝型材,建有4台挤压机、1条喷涂线、1台固化机。挤压、时效工序配套建设催化脱硝反应器处理设施,喷涂工序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处理设施,固化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治理设施。除油清洗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通过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李官镇污水处理厂。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喷涂车间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中非甲烷总烃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李官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李官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 X3SD202506280166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小姜庄村南首院子内堆存大量编织袋,异味扰民,降雨时编织袋浸泡污水污染土壤。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姜庄村南首院子,位于枣园镇小姜庄村南,为王某某编织袋回收点,建有1台打捆机,主要回收冷冻肉包装编织袋,经人工分拣、打捆后外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豁免环评管理。
2.现场调查时,该回收点正在人工分拣,院内露天堆放约200kg编织袋,地面未硬化。因近期降雨较多,编织袋存在被雨水浸泡情况,现场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存放点大气环境中无组织臭气、地下水及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兰山区政府责成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回收点负责人于7月9日前完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同时规范经营,合理存放编织袋,严禁露天晾晒,防止雨水浸泡。目前,露天存放编织袋均已清理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已取得。
2.枣园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18 X3SD202506280170 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转林村养殖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长期露天堆放粪便,异味扰民。2.直排污水导致水体发黑发臭,污染水源。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门镇转林村共有养殖户22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1家,散养户21家。规模化养殖场为临沭县爱青家庭农场,2018年12月27日进行了环评备案,2025年5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共建有养鹅棚4座,年最大存栏量6000只鹅,配套建设沉淀池1座(容积约270立方米),氧化塘1座(容积约1700立方米),粪污经沉淀池收集排入氧化塘发酵后还田。现场调查时,有3座养殖棚正在养殖,未发现污水直排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的情况。21家散养户均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养殖粪污排入沉淀池,部分养殖户雨污分流不完善,粪便发酵后还田,散养户还田面积约221亩,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长期露天堆放粪便”的地点为转林村村民粮食晾晒场(收获季用于晾晒粮食,距离居民区约20米),目前在此堆放粪便的村民9户,包括7户散养户和2户普通村民,粪便发酵晾干后用于自家农田施肥,现场存在异味,未发现雨水冲刷痕迹。经排查,村庄周边沟渠内无粪污排放痕迹。
3.信访件反映的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转林村已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随机对4户转林村村民家中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养殖户规范养殖,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村民覆盖晾晒的粪便或采用传统土培方式发酵,减轻异味散发,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目前已完成。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养殖户综合利用粪污。
3.石门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规范经营,防止粪污外排污染水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处理措施。
阶段性办结
19 X3SD202506280176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前栾村卫生脏乱差,垃圾桶清理不及时。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3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庄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庄坞镇前栾村,实为庄坞镇前銮墩村。经调查,庄坞镇辖区内各村的垃圾清扫、转运工作由侨美城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配备7辆垃圾清运车。前銮墩村配备3名保洁员,负责每日清扫村内垃圾收集放入垃圾桶,再由侨美城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每天上午转运至兰陵县蓝青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2.现场调查时, 该村部分巷道和住户门口路面保洁不到位,存在秸秆等杂物,村内垃圾转运不及时,部分垃圾桶有垃圾溢出情况。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保洁公司加强日常保洁,及时清运垃圾。 兰陵县政府责成庄坞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人员对村内进行彻底清理打扫,目前已完成。加强宣传,引导村民规范堆放杂物,不乱扔垃圾,共同维护村内卫生整洁有序。
2.督促侨美城发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0 X3SD202506290066 临沂市临沭县阳光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自2019年建站至2021年5月,柴油检测线滤光片造假;偷换合格车辆代替问题车辆开展检测。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阳光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罗屯村327国道北,主营业务为机动车检测。该检测公司尾气检测区设有2条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线、1条汽油车尾气检测线、1条汽油车柴油车混合尾气检测线,主要检测设备包括底盘测功机、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排气分析仪、油温传感器、转速分析仪等。该公司2019年1月9日初次申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现到期换证,新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4日。
2.信访件反映的“自2019年建站至2021年5月柴油检测线滤光片造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于2021年5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使用滤光片校准时,设备实测值超出滤光片标准值误差,且存在将实测值当作标准值输入检测系统的错误问题,该公司已当场改正。目前,该公司使用的滤光片均在有效期内(校准证书编号:K33-20240134、K33-20250047),在进行设备校准时均按照证书内标准数值登录,经调阅其校准记录,数值均在标准范围内,不存在造假问题。
3.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检测报告保存期为6年,检测视频保存期为1年。2025年以来该公司累计检测机动车6720辆(其中柴油车2460、汽车4260),现场核查60份机动车检测报告,并查看检测监控视频,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合格车辆代替问题车辆检测的情况,由于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检测报告数量较大,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部分属实 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阳光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防范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抽取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比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3.郑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21 X3SD202506300047 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十字路街道交警队西侧有四家铸造厂,污染处理设施部分运行不正常,粉尘、噪音扰民;华泉社区西侧雨污排放口共用一个收集管网;海基生物每天产生废水6000方,与环评不符,污水含大量盐分,未经处理外排河流;柴沟泵站雨污管网未分流,雨期污水排入河流,污染河水,导致下游水质站水质超标;东污处理厂和西污处理厂自建厂以来多数污泥去向不明;金星化工固废台账造假,随意填埋至莒南县多个矿坑内;西埠村矿坑处理危废时仅处理污泥未处理废水。2.相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西侧违规批复红薯加工厂,目前已建成,用电量证明已投入生产,废水直排河流。3.十字路街道大西环路5家颗粒厂(大圣、三圣、昌华等)存在多个环境问题:①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白龙河,盗取水资源,每天排放2000至5000方污水,与环评不符。②露天堆放大量生产原料,未进大棚,夜间处理废气机器不运转,异味扰民,用电量与危废处理量不符合逻辑。4.岭泉三盛塑料颗粒厂污水乱排,垃圾乱放,异味扰民。5.石莲子镇明玥食品厂排污污水污染下游地下水,地下水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产控集团、县水务集团、相沟镇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岭泉镇政府、石莲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家铸造厂,分别为临沂众立鑫机械有限公司、莒南县建鑫铸造有限公司、莒南县建源铸造有限公司、莒南县开永农具厂,均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西南。
(1)4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基本一致,生产工序主要为熔炼、造型、浇注、清砂,其中熔炼、清砂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场地有扬尘。
(2)现场调查时,因市场原因,莒南县建鑫铸造有限公司、莒南县开永农具厂停产;临沂众立鑫机械有限公司、莒南县建源铸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抛丸机噪声明显;经调阅运行台账,未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该区域原为十字路街道高乡居工贸区,后期周边建设民房,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公司厂区噪声、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华泉社区西侧雨污排放口,位于莒南县十泉路与G9路交汇处东北侧约100米,为3根直径1.5米的雨水管道,雨水主要来自天桥路以东、南环路以北、G9路以西、十泉路以南片区。经排查,该片区内存在部分管网存在错接、混接等问题,降雨后导致出现雨污混流直排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海基生物实为山东海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海藻为原料,经浸泡、清洗、兑稀、酸化、中和提取海藻胶,其4000t/a海藻胶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1)该公司建有1座72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AO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浸泡、清洗、兑稀等工序,其中含盐废水主要来自海藻浸泡工序,环评报告表设计年排水量188万立方米。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2025年1-6月份排水总量619820立方米,日均排水量约3424立方米,符合环评要求,不存在超水量排放问题。踏勘厂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4.信访件反映的柴沟泵站,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现有3台污水泵(2用1备),最大输水能力2100立方米/时。经调查,该泵站及污水收集管网2017年由县住建局建设,2020年9月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仅作为污水提升泵站,不存在雨污未分流问题。因鸡龙河上游部分排水管网雨污混流、错接、混接,造成降雨期间部分污水在柴沟泵站溢流入鸡龙河。
5.信访件反映的“东污处理厂和西污处理厂”,实为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莒南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1)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位于坊前镇大峪崖村西,采用一体化氧化沟生物处理工艺,2005年5月投入运行,2020年6月完成提标改造。莒南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孙家怪草村,采用倒置A²O工艺,2009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22年3月完成提标改造。
(2)关于反映的“自建厂以来多数污泥去向不明”问题。经调查,2座污水处理厂自建成至2014年12月的污泥处置档案均已超存档期并销毁,无法调阅产生及处置记录。现场核实2015年1月以来的档案,污泥处置协议、污泥处置单据齐全,账物相符,去向明确。
①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2015年1月至2024年5月共产生污泥59293.1吨,送往莒南县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干化处理;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共产生污泥6325.37吨,送往莒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②莒南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2015年1月至2024年5月共产生污泥113863.23吨,送往莒南县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干化处理;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共产生污泥18794.88吨,送往莒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期间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26日,莒南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为临沂北控汤河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泥水混合液共计5582.18吨,作为污泥菌种用于生化池污泥培养。
6.信访件反映的“金星化工”为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南侧,主要以泡花碱、硫酸为原料,经稀释、中和等工序生产硅胶,其年产15000t/a硅胶系列产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16年1月建成,2016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
(1)经调查,该公司固废主要为碱泥、胶沫、石灰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固废处置合同。2022年3月、6月,该公司分别因违法委托他人运输、利用碱泥和污泥,擅自倾倒碱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被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处罚,未发现该公司其他违法处置固废行为。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以来固废产生、贮存台账与处置记录一致,固废产生量与环评分析、批复产生量基本一致,未发现台账造假、违规向矿坑倾倒填埋固废问题。
7.信访件反映的西埠村矿坑为莒南县宇鸿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安山岩矿区。
(1)信访件反映的“处理危废时仅处理污泥未处理废水”地点,位于原矿区矿坑西部。经调查,2023年初,临沂东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含有重金属的3127吨污泥倾倒该处,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污泥倾倒案件立案查处。2023年4月,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倾倒的污泥及沾染土进行了规范处置。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矿坑存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现场调查时,矿坑内存有降雨形成的水体。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矿坑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8.信访件反映的“相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西侧违规批复红薯加工厂,目前已建成,用电量证明已投入生产,废水直排河流”的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相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刘大河水库,2017年被划定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因该水库长期供水能力不足,不适宜继续作为饮用水源地,2025年莒南县按程序撤销该水库水源地名录,改由石泉湖水库供水。
(2)信访件反映的“违规批复红薯加工厂”,实为相沟镇政府、莒南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甘薯产业发展中心。该中心建有1栋研发办公楼、1座冷库、4座车间、1座500m³/d污水处理站等,已建成三条生产线,分别为以红薯为原料,经去皮、清洗、漂烫、蒸煮、烘干、速冻等工序生产红薯成品和半成品;以速冻红薯、桃瓣、杏瓣为原料,经解冻、清洗、腌制、烘干等工序生产果蔬干;以果蔬为原料,经去核、清洗、漂烫,速冻等工序生产果蔬罐头半成品,配套建设180立方米沉淀池。2023年5月完成立项备案,2023年10月动工。2024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25年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信访件反映的“目前已建成,用电量证明已投入生产”问题。经现场调查并调阅各车间用电量,该项目4座生产车间主体均已建设完成,经调阅用电记录,3、4号车间存在设备调试生产行为,生产废水暂存在沉淀池内,未外排。
(4)信访件反映的“废水直排河流”问题。该项目配套建设1座50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等处理工艺,未正式使用。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排入河流、水库现象。
9.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西环路5家颗粒厂,其中4家位于十字路街道大西环路,分别是山东泰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洁再生”)、临沂大信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塑料”)、莒南县昌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塑业”)、莒南县艺邦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邦塑业”);1家位于岭泉镇,即信访件反映的“岭泉三盛塑料颗粒厂”,实为临沂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环保”)。
(1)5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以废旧塑料编织袋、吨包袋、废塑料等为原料,经粉碎、水洗、热熔、拉丝、切割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其中,泰洁再生因市场行情原因,2024年4月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西环路5家颗粒厂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白龙河,每天排放2000至5000方污水,与环评不符”“三盛塑料颗粒厂污水乱排”问题。经现场调查,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三盛塑料4家企业废水均来自清洗工序,经沉淀、气浮、曝气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环节,少量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经查询西环路3家企业近期取水情况,并对比核算回用量,昌华塑业日排水约70立方,大信塑料日排水约60立方,艺邦塑业日排水约30立方,不存在每天排放2000至5000方污水的问题。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废水排入河流和污水乱排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西环路5家颗粒厂盗取水资源”问题。经现场调查,西环路只有4家颗粒厂,泰洁再生已拆除停产,未发现盗取水资源现象。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3家企业部分清洗用水取自白龙河,涉嫌盗取水资源,已于2025年4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安装取水计量装置。
(4)关于反映的“西环路5家颗粒厂露天堆放大量生产原料,未进大棚,夜间处理废气机器不运转,异味扰民”“三盛塑料颗粒厂垃圾乱放,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3家企业热熔工序产生废气,配套建设水喷淋、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三盛塑料热熔工序产生废气,配套建设4套水喷淋塔、油水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三盛塑料4家企业均未生产,部分原料堆放在厂房外,使用篷布苫盖,未发现塑料垃圾乱放问题,车间内均有轻微异味;4家企业距最近的居民区均超过400米,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较小。正常生产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工序同步启停,经调阅运行台账,未发现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转情况。
(5)关于反映的“西环路5家颗粒厂用电量与危废处理量不符合逻辑”问题。经现场调查,西环路只有4家颗粒厂,泰洁再生已拆除停产,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3家企业危废均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数量较少,均已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定期转运。对比企业用电量、生产时间、危废产生及处理量,危废产生量与企业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用电量与危废处理不符合逻辑的问题。
10.信访件反映的“石莲子镇明玥食品厂排污污水污染下游地下水,地下水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1)信访件反映的明玥食品厂,实为莒南县明玥食品有限公司,其年加工冷藏1000吨果蔬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并取得入河排污许可。主要以水蜜桃为原料,经去核、清洗、冷冻等工序生产水蜜桃瓣。
(2)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水蜜桃清洗工序,经污水处理站(400m³/d)处理后经李家埠村北侧沟渠汇入梁子沟河。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村北侧沟渠无异味。经调阅今年梁子沟河水质监测情况,月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企业外排口废水、地下水井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1.关于十字路街道铸造厂的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4家铸造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抑尘、降噪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4家铸造厂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厂界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对4家铸造厂采取进一步措施。
2.关于华泉社区雨污管网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对片区内玉皇嘉园、阜丰国际等9个小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县住建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推进片区内管网错接、漏接问题的治理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该片区内乐华饺子、家家悦超市、嵋山路大澡堂等重点排水户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4)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该片区排水户、市政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关于海基生物废水排放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山东海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关于柴沟泵站雨污混流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水务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制定淮海路沿线排水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对淮海路及周边主要管网进行系统治理,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
(2)县住建局加快推进西部城区空白区排水管网建设,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县住建局督促县水务集团加快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分担新区污水处理厂压力,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指导企业完善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等手续,加强降雨期间排查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企业超标、超量排污行为。
(6)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西部城区、原莒南经济开发区及北城新区排水管网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关于东、西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污泥产生、转运、处置台账,确保污泥处置合理规范,发现违规处置污泥问题,依法查处。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巡查,发现污泥违规处置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关于金星化工固废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指导金星化工加强固废管理,落实收集、贮存、安全处置措施,防止非法处置固废。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矿坑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填埋、倾倒固废问题及时处置。
7.关于西埠村矿坑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西埠村矿坑水质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处理、处置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矿坑的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偷排偷倒。
8.关于相沟镇红薯加工厂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产控集团、县水务集团、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甘薯产业发展中心依法停止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依法依规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
(3)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严防企业违规排污行为发生。
9.关于大西环路4家颗粒厂和岭泉三盛塑料颗粒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水利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岭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4家颗粒厂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各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并将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岭泉镇政府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达标排放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3)县水利局对昌华塑业、大信塑料、艺邦塑业3家企业盗取水资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查处到位。
10.关于明玥食品厂排污问题,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石莲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明玥食品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石莲子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2 X3SD202506300058 临沂市平邑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蓝钻瑞府小区南侧到国道之间存在大片裸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或绿化,扬尘污染,各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裸土之上,异味扰民。2.温水镇南林村六合发达公司及南侧鸡毛厂夜间直排污水,散发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3.水镇南林村博越工艺制品厂西侧车间内无环保手续,违法建设镀锌生产线,非法转移危废,直排污水,散发异味扰民。7.地方镇亿家乐罐头厂、果辉、金喜来罐头厂共用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夜间偷排废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7月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水镇政府、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蓝钻瑞府小区南侧到国道之间的大片裸土,实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50亩,目前尚未出让。附近村民使用石块、水泥砖块作为种植界限,临时占用种植农作物。现场调查时,约40余亩已种植农作物,其余部分为裸岩和生产路,地块西北侧露天堆放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现场无异味。该裸土区域四周建设围挡,不存在车辆运输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六合发达公司实为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温水镇太平庄北,距离最近的居民980米,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其年屠宰1500万只肉鸭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工序为肉鸭宰杀—脱毛—净膛—冲洗—包装速冻。该公司建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2/O,设计规模1200m³/d),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浚河,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附近有轻微异味。调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经调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车间视频监控,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通过对该公司周边10户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受到异味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厂界臭气浓度及该公司周边太平庄1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外排废水浓度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3.信访件反映的“六合发达公司南侧鸡毛厂”实为山东晟之源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温水镇太平庄北,距离最近的居民750米,主要从事宠物食品制造及销售。其年产36000吨宠物食品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完成排污登记及自主验收。主要工序为外购鸡毛、鸭毛—高温分解—烘干—筛分—粉碎—包装成品,项目烘干及高温分解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高能电离除臭塔处理后排放。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每天产生约2m³,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50m³/d)处理后排入浚河。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经现场排查、夜查并调阅视频监控,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原料在密闭车间内暂存,高温分解和烘干工序存在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厂界臭气浓度及该公司周边太平庄1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外排废水浓度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4.信访件反映的博越工艺制品厂实为平邑县博越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温水镇太平庄北,距离最近的居民550米,其年产2000万个金属瓶盖及配套盖圈、200万个木盖项目于2024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完成排污登记,2024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厂区有东、西两个车间,东侧车间由平邑县博越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信访件反映的“西侧车间”2024年5月租赁给平邑县宸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星包装”),其年加工1500万个瓶盖项目于2024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完成排污登记,2024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工序为塑料瓶盖—喷漆烘干—打包,铁质瓶盖—喷漆烘干—冷却—镀膜—打包。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北侧作为仓储使用,存放原料、产品,车间南侧为瓶盖喷漆烘干镀膜车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未设置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液、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现场调查时,平邑县宸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未发现镀锌生产线。该公司自2025年3月底投入生产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库内,台账齐全,尚未开始转移,未发现该公司“违法建设镀锌生产线,非法转移危废,直排污水”的现象。厂区内堆存约0.1吨废纸箱,经雨淋后产生异味。经对该公司周边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受到异味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5.信访件反映的地方镇亿家乐罐头厂、果辉、金喜来罐头厂,实为临沂市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果辉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3家公司均从事果蔬罐头的加工、销售。
(1)临沂市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果蔬罐头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及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水果前处理—配汤—灌装—封口—杀菌—冷却—包装—入库,日产废水约200m³;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000m³/d)处理达标后排入朱田河,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临沂果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水果罐头生产线项目,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8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水果前处理—配汤—灌装—封口—杀菌—冷却—包装—入库,日产废水约200m³;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201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1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水果前处理—配汤—灌装—封口—杀菌—冷却—包装—入库,日产生废水约200m³;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临沂果辉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共用污水预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规模800m³/d)处理后排入平邑县财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浚河。
(3)现场调查时,三家罐头厂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果皮垃圾转运不及时。经现场排查及夜查,未发现3家企业偷排行为。调阅临沂市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财源污水处理厂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日均值超标问题。2025年7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邑县财源污水处理厂、临沂市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切实保障附近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水镇政府、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清理该处存在的建筑垃圾,已于7月3日清理完毕;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倾倒行为。
2.督促平邑县宸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清理废纸箱,保持厂区环境卫生,已于7月3日清理完毕;督促临沂市金喜来食品有限公司加大果皮垃圾转运频次,实现日产日清。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5.平邑街道办事处、温水镇政府、地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