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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霖访谈: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霖访谈:

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2012-12-25



市政府网站:陈主任,您好!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了“行政程序年”活动。请问我市的“行政程序年”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霖:今年以来,根据省、市政府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牵头揽总作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多层次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高存山主任来临沂作了《贯彻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辅导报告,各县区、开发区设分会场,报告会通过临沂电视台公共频道进行了现场直播。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主会场的报告会。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都通过领导班子会前学法、举办“一法一规章”集体学习等形式强化学习培训。二是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一法一规章”的学习培训。以新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为依托,把“一法一规章”作为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分11期完成了全市2962名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集中培训,有2514人考试合格,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统一办理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两位处长来临沂,分4期对市直部门2567名证件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法一规章”专题辅导培训,并组织了集中统一考试,对考试成绩进行了通报,确保了培训学习的效果。各县区都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证件年审人员“一法一规章”的培训活动,在市政府法制办巡视组的监考下组织了年审考试,共培训证件年审人员8460余名。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累计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6000余人次。通过多渠道强化培训学习,使执法人员基本能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三是多形式组织开展了“行政程序年”的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左沛廷在临沂日报发表了题为《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的署名文章,临沂日报连续编发了两期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专刊。在临沂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贯彻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字幕宣传标语。大众日报、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对临沂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报道和经验介绍。12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到临沂人民广场设置宣传站,向市民现场宣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行政程序年”活动内容,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用稿36篇,编发政府法制简报20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交流,营造了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四是集中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方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市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事项的全面清理审核。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市直70个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集中清理审核工作。共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5482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共905部。通过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全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的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提升,服务中心、保障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实现“过四五”、“双翻番”的奋斗目标,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政府网站: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行政程序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12月21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请问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程序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陈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程序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程序是:(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二)专家论证制度。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四)风险评估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五)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市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六)集体决定制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由市长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同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规定。

市政府网站: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作为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批试点市之一,在行政复议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创新举措?

陈霖:一是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施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实施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执行所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增设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相关法律业务的咨询和案件受理服务。9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大会,正式实施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二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规范运行。制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复议员守则和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了集体会审会议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合议规则及回避制度等配套制度。市财政追加专项经费70万元,设立了750平方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和行政复议办案专用车辆。通过培训、考试选拔,市政府选聘了60名行政复议员,从国内聘请了16名司法审判、法律教学研究、仲裁或律师等领域的法律专家,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升了行政复议整体水平。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三个月来,共办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76件,行政复议案件较集中以前大幅增加。三是创新审理方式,加大纠错力度,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2012年,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58件,目前已审结395件,实际纠错率为35.1%(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9件,已审结178件,纠错率达到38.46%)。更加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行行政复议先行调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实现行政复议与其他调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衔接,行政复议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四是县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加大对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向县区延伸。截至目前,兰山、罗庄、河东、郯城、沂水、沂南、蒙阴、临沭8个县区制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已向省政府进行请示,试点方案待省政府批复后即正式实施,其他县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也正在积极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