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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停发机动车环检标志 实行环检和安检两证合一

随着冷空气来临,我省各地空气质量也随之好转,进入优良状态,但各部门改善大气质量的行动仍在继续。日前,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

“我们从9月开始,就不再发放环保标贴了,上周末市环保局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了回收。这几个月来,我们已经发放5000多个新证。”临沂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站长刘伟告诉记者。

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按照该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临沂、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从11月30日起我省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年检时,不再区分黄绿标,如果环检不通过,将不予进行安检。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并将收回、销毁。

据悉,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