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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4-0129002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工商局采取“两高一低”策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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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经营者资质,在主体方面“上档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设施条件、专职农药营销人员及制度管理等软硬件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对农药店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无照经营农药行为依法查处。去年以来引导128户农药经营者办理个体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县252户农药经营市场主体,具备企业资格的经营者达159家,占农药市场主体的63.1%。 二是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在自律方面“跨层次”。对农药经营户开展专题培训416人次,向全县经营户和菜农印发《农资守法经营、科学消费倡议书》960份,引导经营者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农药进货验收,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按照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协调农业部门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自觉杜绝销售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农药行为。 三是积极推广低毒农药,在毒性方面“降位次”。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检查与督导,引导农药经营者加强自我整改,落实县政府《关于全县整建制禁止销售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意见》,对国家规定的33种禁用及17种限用农药做到禁止销售,熟悉10种国家禁限用农药的替代低毒农药品种,坚决做到不生产、不进货、不储存、不销售、不使用明令禁限的农药。(作者:徐开成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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