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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7986-02_gzdt_/2017-1127006 发布机构 平邑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7/11/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切实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
平邑县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切实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平邑县政府法制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职能作用,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

一是发挥法律“智库”作用,依托法律知识优势做好法律保障,补齐“放管服”改革的法制短板。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对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对已修改、废止法规规章进行统计并报相关部门;对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依托例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进行了重点清理;对正在修订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及时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修订动态。

二是扎紧合法性审查笼子,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合规。一方面协同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建设,对县级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严格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对清单进行全面修改完善,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目前完成了对236项行政审批事项、27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335项行政权力事项、581项公共服务事项,207项编制服务指南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了清单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需合法性审查的文件、领导批示的合同等都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严格审查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特别是一些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措施,都会在合法性审查报告中提出,保证“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构建综合执法。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整合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含水利、渔业、水保)、食品药品监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林业、文化、旅游、粮食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省政府批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区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实现多部门执法为单一部门执法的职能整合。同时对7个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领域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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