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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1118004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多措并举助推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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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落实幼儿园内相关主体责任。明确幼儿园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不具备提供就餐能力的幼儿园,由其负责人签写了“不提供餐饮服务承诺书”;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专职责任,督促其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留样及相关记录,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警告。 二是严查食品安全设施的配置。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消毒设施、保洁设施、留样设备及消毒设施、保洁设备大小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无相应记录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警告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三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幼儿园、相关责任人、食堂具体情况及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记录。同时,结合动态评定相关操作规范,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硬件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区别对待分别予以不同的操作规程要求,切实开展好动态监管。 (作者:姜强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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