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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7-0420001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7/04/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五项措施强化农药监管
沂水县五项措施强化农药监管

近年来,沂水县农业局紧紧围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农药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提高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切实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落实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有序推进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进行经营条件审核和清理,按照“制度上墙、徽机上网、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符合要求”等条件,确定了356家农药定点经营农资户,进一步肃清了不合条件的农资经营户,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二是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将合格农药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及时到县农业局告知大厅进行告知并进行公示,对未告知的农药产品按程序进行处理,从源头控制不合格农药进入我县农资市场。目前,我县农药市场上有300家企业生产的2000余种农药产品。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制度。为从根本上保障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发布了《沂水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对经营、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涕灭威、甲拌磷、灭线磷等50种农药以及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农药产品的行为以“四个最严”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剧毒高毒农药在我县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净化了农药市场。

四是实行分区域轮流执法责任制。全县实行市场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包片,队员包店,将18个乡镇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片区,并为全县356家农药定点经营店制作了监管公示牌,每个农资经营单位由其所在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负责人和2名县局执法人员负责监管,公示执法人员姓名、照片及监督电话等信息,三个中队按季度换片区执法。

五是实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县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县实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农资销售旺季,县农业局、县市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局联合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对构成移交条件的案件坚决移交相关部门,提升了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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