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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6-101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10/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有了行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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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沭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印发,对全县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门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有了明确标准。 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得酗酒滋事、当街谩骂,不得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或者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大力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拒绝奢侈浪费行为。 同时,明确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被追责处分的相关资料,列入个人廉政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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