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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2741-02_gzdt_/2018-0315001 | 发布机构 | 罗庄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3/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罗庄区:“五强化”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 严防死灰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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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思想发动。组织各街镇、督导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国家、省市最新工作精神,通报黑龙江、吉林两省顶风新上“地条钢”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是强化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地条钢”排查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区、街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抓,具体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切实发挥村居(社区)网格员作用,盯紧看牢,一旦发现疑似生产“地条钢”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三是强化暗访排查。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迎新春、保平安”活动,针对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全方位彻底清理“地条钢”生产企业,全方位严打取缔“地条钢”生产,全方位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国家“四个彻底”要求扎实落实。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将“地条钢”整治的政策、法规、要求全面传达给各村居民。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凡经查实的“地条钢”生产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为生产“地条钢”提供资金、厂房、用电、运输、供应原料等便利,或直接参与生产的,以涉嫌违法犯罪一并查处。 五是强化督导问责。对督查期间发现的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以及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消极应付、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街镇,将根据国家、省、市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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