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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6-0415002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把“四关”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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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保健食品。为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有序,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把好以下四个关口: 一是材料受理关。各监管所对企业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完整性、齐全性、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二是现场核查关。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业务科室和监管所人员共同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从人员、制度、场所、设施、贮存等方面严格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是产品合法关。现场核查时对企业经营的产品严格审查,确保产品包装标识与注册信息一致,同时审查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四是审批发证关。对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全部符合规定的单位,按照程序,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由政务大厅予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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