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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5-022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2/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书面提醒工作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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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临沭县近日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书面提醒工作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提醒对象为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较多、单项问题金额较大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提醒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审计局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的报告》确定提醒对象,经两个部门的领导签字审定后送达被提醒对象;被提醒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组织整改;必要时由县委组织部对被提醒对象进行约谈,同时可联合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落实整改效果和整改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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