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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9_A/2017-111300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11/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四项措施加强“双十一”网络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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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各种形式,以《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参与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其依法经营,预防违法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提升电商促销活动良好声誉。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190人次。 二是规范主体资格。采取线上检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自然人冒充企业、未按规定申领、悬挂电子标识及冒用、盗用、伪造、损改电子标识的不正当行为,确保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和非平台类交易网站发布的促销广告、格式条款加强监管,提前删除“促销商品不执行三包规定”等违法用语;杜绝夸大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等违法行为;将限时促销、有奖销售、附送赠品等促销手段作为监管重点,严禁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打击虚假设奖、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共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件4起,下达整改通知书9件,监测网络广告60条次。 四是强化消费维权。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利用12315、12345、12365投诉热线,及时受理网购消费投诉。加强对网络消费投诉信息的分析和消费侵权行为的研判,加强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开展网络消费教育,普及网络购物安全知识。共发布消费警示7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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