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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3-092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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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确保土地供应。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地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县级财政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县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达到50%。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县级财政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县级财政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四是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电视建设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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