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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4-1126004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物价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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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物价局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岗位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治价工作进程。 一是规范价格行政权力运行。在物价局职能权限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好重大价格决策程序规定,突出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定价行为;继续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取消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开展及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以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为抓手,规范执法程序,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是依法解决价格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等投诉监督渠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提高价格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是夯实价格依法行政基础。加强对全局物价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及时对价格执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加强价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确保价格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为全县企业、商户和群众建设优良的价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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