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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5-0512001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5/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物价局“三个加强”确保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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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物价局根据市物价局等三部门的《关于公布临沂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15]39)文件精神,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全县水资源费应征必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抓落实。物价部门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登记制度建设,对收费主体、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文件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实行“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加强票据管理,适时调整非税收票据收费执收代码,确保水资源费收入足额入库;水利部门按要对收费目录进行更新公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强化对该县自备井监管,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加强公示,抓收费透明管理。物价局对收费目录清单样表实行审核监制,并在局网站“便民价费快速查询”栏目进行公示。督促水利部门在其单位醒目位置、政府网站和各公开媒体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将公示网址向物价、财政部门报告。水利部门要做好“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水源资的征收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超越权限收费;二是确保不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三是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三是加强监管,保收费政策落实。物价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水利部门的水资源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收费公示,征收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对水利部门的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说明。对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水资源征收政策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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