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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2_gzdt_/2014-061100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补贴推广生态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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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近日,兰山区开始实施畜禽生态环保养殖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对新建或改建的生态环保养殖户进行补助。 兰山区在政府规定的适养区或控养区范围内,对达到一定规模、标准化程度高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态环保型生猪、肉禽养殖场(小区),自愿实施生态环保养殖标准化建设的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生态环保养禽垫料每平方米补贴20元,生态环保养猪垫料每平方米补贴50元。新建或改扩建养猪场新增生态环保饲养垫料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肉鸭、肉鸡新增环保饲养垫料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且养猪环保圈舍面积占整个饲养场饲养圈舍面积须达到60%以上(硬化休息区除外),除鸡鸭饮水区外,肉鸭、肉鸡环保圈舍面积占整个饲养场饲养圈舍面积的全部。对按“生态环保”方式新建或改扩建的种畜禽场、实行统一管理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养殖基地,优先安排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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