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4-0429002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司法局首季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165万元 |
|
|
|
为切实服务人民群众,兰陵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第一季度,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3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65万余元。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把提升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基调,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前,实行限时承办制度,承办人必须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受援人,并开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法律援助办理中,实行全程跟踪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提高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案件办结后,推行质量评估制度,综合受援人、经办法官的评价,进行综合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与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发放办案补贴相挂钩,以此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