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热不放冷。重点对市场上热销的烟花、元宵、灯笼等商品加强监管,审查烟花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进货票证、质量证明,严格规范烟花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检查经销“孔明”灯、“许愿”灯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渠道,查看灯笼的生产厂家、厂址、“3C”认证情况,检查市场上元宵的产地、厂名等标注情况,杜绝经营者以“打折促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不合格元宵,同时对其它食品及日常商品不放松监管。二是抓大不放小。根据春节后人员聚集、消费集中的特点,对重点区域的大型县城超市、商场及城乡集贸市场销售的商品加强监管,引导经营者加强诚信经营,完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对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严格把关。同时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等行为,规范辖区业户的经营行为。三是抓动不放静。针对节后流动性商贩增多特点,加强对流动经营者的监管。严把流动经营者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照经营者限期补办或进行备案管理,严查强卖强买、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固定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引导个体户及企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加强对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者:徐开成 编辑: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