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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528002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5/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采取四项措施严把审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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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三个试点村工作的有序开展,从批准面积标准、一户一宅审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张榜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审查。 明确农村宅基地批准发证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不超过196平方米,低于196平方米的以实测面积为准,山区不超过233平方米,低于233平方米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建议先对户主本人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对不属于户主所占用的宅基地重点进行核查,对符合分户要求或者可以进行登记发证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符合两个规划作为发证要件。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出具符合规划证明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乡镇国土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图进行审核并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材料。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张榜公示材料先由作业单位提供整个村的权属调查地籍总图,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15日,经确认后无异议的宅基地将其宗地图进行逐户核实。审查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国土局逐级上报申请材料报县政府批复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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