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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910004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三举措把好农药经营许可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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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苍山县采取三项措施把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关。 一是提高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准入门槛。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品种凡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必须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才有权利申报办理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发放管理,严格按照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全县农药经营业主进行首次申请的办证培训和换证、变更申请的复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后再培训的循环模式,切实提高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截至目前,苍山县安监局先后组织三批农药经营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数达500余人。 三是严格农药经营店面现场安全审查。危化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和行政许可科三个科室联合对已受理企业现场进行实地审查。要求经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条件:经营专柜不得和生活设施靠近,经营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要醒目张贴“有毒危险”、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通告、安全承诺书、安全保证书等安全标示标贴和安全警示;规章制度上墙,按标准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内库存物品单一品种不得超过0.5吨,总量不得超过1吨等,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办证。(作者:谢莹 编辑: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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