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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1223001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污水处理厂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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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13年在全省污水处理绩效考评工作中,苍山县污水处理厂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示范单位”,是我市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县级污水处理厂。 苍山县污水处理厂自2006年建成运行至今,始终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以水质达标排放为中心,较好的完成污水处理的各项任务目标。2013年,为进一步强化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我县投资100万元购买了化验设备3台,投入资金7560万元改扩建污水管网63公里。全年共集中处理城市生活污水1302万吨,削减COD(化学需氧量)3075吨、NH3-N(氨氮)352吨、处置污泥7080吨、再生水回用360万立方米,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负荷运转率达到88%。自2006年运行至今,始终坚持将“安全生产、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从未出现过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为我县建设“山水生态园林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宋雷 编辑:李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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