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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5515X-02_gzdt_/2015-0519003 发布机构 郯城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5/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郯城县国土局强力推进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郯城县国土局强力推进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近年来,郯城县经济快速发展,为有效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强力开展2015年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年初,县委、县政府将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工作列入全县2015年度14项重点经济工作,在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和全县重点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动员会议上对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先后听取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汇报,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拟定出台《郯城县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工作方案》,成立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方案》明确对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地土地超过10亩的,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等5种情形认定为低效用地,采取增加投资、依法转让、有偿收回、税收调节等4种处置方式。

三是摸清底子。结合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对2007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进行了梳理,共计135宗5671亩,分乡镇列出项目用地清单,同工作方案一同下发,逐宗地现场调查落实,彻底查清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合同履行情况、亩均税收、已投资额、已动工面积等要素,以辖区为单位填写企业用地情况调查表,拟定处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逐宗地依法公开进行盘活利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利用1-3年时间逐步完成盘活利用工作。

四是闲置土地处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依据2014年印发的《郯城县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对超过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是成立督导组,强化督导检查。从国土、税务、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督导组,协调推进,按月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失效,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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