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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4-0825004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实施四项措施全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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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实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自今年起至2017年,力争每年为1.2万名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重点突出“农民工进城前的第一次培训”即面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在岗农民工再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训及服务,提高就业创业率、稳定性和岗位转换能力。截至目前,已建成政府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9家,涉及烹饪、电气焊、电工、驾驶、家政等近20个专业,年培训能力达2万人。 二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设立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等。实行城乡统一的鼓励创业政策,对农民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10万元。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到2015年底,力争创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园10个,创建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园1个。今年以来,共为70余名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余万元。 三是提高农民工就业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网络化建设,全面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资源信息共享。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广泛发布供求招聘信息,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良好服务平台。县、乡公共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实行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今年以来,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为310家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7800余人,办理求职登记8000余人次。 四是多渠道保障农民工权益。开展逐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防止被拖欠工资、落实同工同酬、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抓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5个方面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等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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