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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423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建立村级协管员网络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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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水县通过借鉴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经验,在全县1040个行政村设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量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制止,地质灾害隐患第一时间得到预警,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地质灾害无一人伤亡,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更趋规范。沂水县先后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执法模范县、节约集约模范县。 择优选好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要求村级协管员必须是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村干部,协管员经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后确定,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双重管理。村级协管员确定后,进行上岗培训,组织学习国土资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帮助他们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律意识,从而基本能够胜任工作的需要。 明确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职责。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对村级协管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宣传土地、矿产、测绘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协助做好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加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要求协管员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每周对村内涉及用地、矿产资源开采、测量标志管护等情况进行报告,对涉及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要随时报告;对查处的涉及土地、矿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汇报检查情况;对村内个人建房把好初审关;配合化解调处各类土地纠纷、信访问题;配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点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预警情况。 通过设立农村国土资源协管员,使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发挥其“前哨”作用,有效解决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偏少,监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社会反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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