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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3-0422003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四严明、一稳妥”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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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明征收程序。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建设单位要先到规划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单后到财政部门缴纳,财政部门将已缴纳的建设项目名单及缴费情况及时抄送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住建部门统一负责征收,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程序及时办理。 二是严明征收减免的程序和办法。对符合《费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由规划部门牵头,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牵头。减免的流程为由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住建、房管等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建、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明确流程、入厅办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的原则,为项目建设方提供最大的便利。 三是严明征收、减免标准。按照《费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元征收。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每平方米征收60元;对“两河”改造的还建房,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每平方米征收60元。除此之外凡《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可减免的其他商品房和“两河”改造还建房剩余的部分都要按每平方米170元收取。为鼓励县城服务业发展,集聚人气,三年内,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的大型服务业、商贸流通等企业项目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投资在1-2亿元的,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85元;其他按每平方米170元收取。 四是严明纪律、严格征收。任何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标准、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都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稳妥处置好历史问题。对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完成的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对“两河”改造中已开工但未完善手续和未缴纳各项配套费的,要抓紧完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2009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纳供热和供气管网建设费的用户,按《管理办法》规定,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供热、供气企业代收,并加强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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