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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604002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6/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多项措施规范服务价格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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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苍山县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全县服务价格收费行为。 规范《登记证》收费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实施关口前移,严把发证、年审、公示三个关口。经营者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于实施收费30日前申领《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15日内经营者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事宜;《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申领《登记证》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发证机关接受年度审验。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经营者亮证收费,收费部门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屏幕等形式,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等内容,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做到阳光收费。 加强服务性收费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重要公益性民生服务价格收费。对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扩大范围、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提高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理违法收费问题。 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对发现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作者:王少勤 盛庆同 编辑:侯支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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