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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7-0714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7/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推行“四检”模式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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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莒南县以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为载体,探索推行“四检”模式,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 一是检测机构组织质量安全检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业部门在县级速测中心、12个镇街速测站、各基地追溯点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平台,新配备四合一农残速测设备,全年计划完成初级农产品定量检测470批次、快速检测5000批次以上;畜牧部门对生猪、牛羊逐头进行“瘦肉精”抽检,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农产品产出方组织自律性检测。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种养殖基地设立快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对食用农产品实施批批自律性检测,合格的出具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生猪产品由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自检,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是市场组织食品快检。实施“食品快检进市场”工程,城区内3家农贸市场均设立食品快检室,委托第三方进行食品快检。凡未取得相关证明的食用农产品,一律入市登记、现场检验;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实施抽检,检验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四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检。制定全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明确食药监、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等部门职责分工;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127万元,食药监、农业、林业、渔业、畜牧部门分别组织抽检620、370、50、30、200批次。截至6月底,共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678批次,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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