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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5-1105005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11/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价格监管坚持“成本前置”
沂水县价格监管坚持“成本前置”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物价局坚持把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作为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的重要抓手,全面实行成本前置,为科学定价、加强价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级定价权限内价格审批全面实行“成本前置”。全局价格审批工作,不论项目大小,都必须实行“成本前置”。没有经过定调价成本监审的价格审批项目,一律不上价审会、不发文。

上级下发执行的“幅度”价格标准全面实行“成本前置”。针对上级发文规定幅度和限价,由各地自主确定的价格标准,改变过去“直接转发文件或者按最高标准批复价格”的做法,全部实行“成本前置”。对每个经营者严格审核成本,在最高价格标准内分类出台具体价格标准,让价格真正体现成本和服务差别。

利用成本审核加强价格执行过程的监管。针对部分单位“多收费,少服务”和“高等级价格,低服务”等情况,沂水县物价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启动成本审核和服务指标调查,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确定“质价相符”的价格标准,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利用成本审核手段落实备案制度。对备案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备案单位上报备案价格往往很高,执行的时候又下降,表面是让利消费者,实则是应付备案。针对情况,该局调查发现备案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立即启动成本审核并通过向新闻媒体向社会“晒成本”,督促经营者合理制定备案价格。

发挥成本审核职能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沂水县某企业在自行制定商业物业服务费的时候,与商户发生了分歧,该局利用专业优势协助企业制定了商业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化解了商住矛盾。他们还协助县直相关部门,核算有争议的成本数据,帮助他们解决价格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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