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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4-1008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四措并举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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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邑县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中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一)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保证预售资金实际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等费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交付使用。(二)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竣工,即便发生特殊情况也能保障预售资金的绝对安全,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降低商业银行放贷风险,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拆借预售资金新开项目、捂盘惜售、销售被查封房产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能力。(四)保障施工企业的权益,防止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目前,消费者购买新房缴纳的全部房价款,将被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由县房管局和银行实行全程监管,共监管资金3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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