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3-0917003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9/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环保局“七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沂水县环保局“七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县环保局在干部“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活动中,通过“七项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建设。

提供更加优质的环评服务。加快行政服务窗口审批速度,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尽量提前,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点项目,争取简化手续、压缩时间、现场办公、快速办理,方便企业。

加强企业服务工作。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协调等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尽快得以实施。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环保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治污技术指导,积极为企业培训环保业务骨干。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环境效益明显的企业在排污收费征收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给予大力支持。对已建环保项目抓紧验收,验收通过的立即拨付补助资金,基本建成但未验收的项目预付资金。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争取更多的环保投入。

加强环保项目编制和储备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门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重点抓好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农村生态保护等项目编制工作,建立起县级环境保护项目库。

规范环境监管和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违法情节较轻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对直排、偷排、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及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为企业提供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服务,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