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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4-082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提高村居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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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外不远处河水清澈、场内干净整洁、空气较清新、无明显异味,这是经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临沭县天鸿养殖厂给人的第一印象。而在青云镇庙庄村村民袁雷的养鸭棚里,笔者看到里面铺了由锯末和菌种混合的发酵床,几乎看不到明显的粪便,棚里蚊蝇非常少,异味也很小。 临沭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畜牧、环保、农业等多部门联动,对畜禽养殖污染分为二期进行全面治理。目前,第一期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关停养殖场2家,整改沿河沿路养殖场319家。新建改建沉淀池170个,沼气池62个,改造养鸭大棚137棚,新上发酵床面积6.3万平方米,养殖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实现了达标排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村居环境质量。 县畜牧局对全县养殖基本情况开展了2次调查摸底,对养殖场具体位置、养殖规模、污染情况托清底子,逐个建立了台帐,共统计村外养殖场(户)3100家,其中养鸭场440家。科学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以外,养鸭场一律使用发酵床养殖,并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沉淀池;其他养殖场配套建设沉淀池、沼气池、储粪池等治污设施。同时,对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把关,要求其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对沉淀池、沼气池、发酵床建设标准和验收制定了严格的办法,养鸭场须全部改为发酵床养殖,同时配套建有不低于20m3沉淀池,其它养殖场按照1个标准畜配套1m3三级沉淀池或沼气池的标准建设。县政府还制定了奖补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按发酵床10元/m2、沉淀池20元/m3、沼气池50元/m3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已落实奖补资金90.35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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