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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4643-02_gzdt_/2013-0930016 发布机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经济开发区百岁老人可月领补贴千元
经济开发区百岁老人可月领补贴千元

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障体系,使更多的居民共享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开发区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凡持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户口,在开发区居住满3年以上,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据悉,凡符合条件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生活补贴1000元,全年12000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至99周岁(含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贴100元,全年12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将随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核实、街道审核、开发区审批的程序办理。高龄老人申请生活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其近亲属等代理人向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重新办理相关证件。

据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月核发一次,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通过银行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划入高龄老人的个人存折账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人员因死亡或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各村应查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不再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据悉,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是开发区又一项暖心惠民工程。开发区要求各街道、各部门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列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办成好事。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的民生实事办好。

同时,开发区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认真调查统计,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 (郇恒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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