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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5-0522003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5/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书面提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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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临沭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书面提醒工作实施办法》,由县组织部门和县审计局联合针对审计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较多或违纪金额较大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提醒。 《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需在县审计局出具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15日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对照审计结果报告,针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报告中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形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报告》,与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县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报告》相关规定,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3条(含)以上、单项问题金额10万元(含)以上或因主观故意行为导致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确定为提醒对象并报分管部长。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对被确定为提醒对象的联合出具书面提醒函,经两个部门领导签字审定后送达被提醒对象。被提醒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组织整改并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报告。必要时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对被提醒对象进行约谈,同时联合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落实整改效果和整改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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