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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62675-02_gzdt_/2015-0512004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5/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创新工作模式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沂水县:创新工作模式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近年来,沂水县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2013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市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县、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沂水县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大特色宣传,创造节约集约用地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全面展示全县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上取得的成效,先后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为主题举办摄影展、书画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期,沂水县投资近20万元在高速公路沂水站出口建设高标准“三面翻”大型公益广告牌,植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大型公益广告,营造了沂水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氛围,起到明显宣传效应。

严格土地审批,确保所有项目合理用地。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和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确保所有用地审批符合规划要求。从机构设置、方案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资源整合落实度、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矿山环境恢复率、矿产资源执法效率等方面,严格抓好落实。

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充分利用。

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沂水县先后制定《全县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本着“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综合整治、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做到“五个明确”,切实加大供地速度,有效减少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对超出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或企业确实无力建设的低效用地,坚决依法收回、调整使用。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加力、不断创新。下一步,沂水县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创建评优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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