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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515X-02_gzdt_/2015-0916001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9/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三项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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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按照“政府主导、公益为本,市场参与、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一是突出项目的公益性。郯城县委、县政府将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重点突出项目的公益性,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保障水厂健康持续运行。出台了《郯城县落实<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郯城县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设好、运行好,发挥长久效益,真正做到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是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成立了郯城县远通自来水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企业实行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切实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目前,公司下辖泉源、官塘、马头、新村、鲁庄、李庄等6家水厂,所有水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设立了组织结构,明确了岗位职责,建立了工作流程,大幅提高了水厂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确保水质的安全性。印发了《郯城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划定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保证水厂水源安全;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责任,由县防疫部门负责已建工程水质检测,按照建前源水和建后末稍水检测化验,不定期抽查等水质监测制度,加大水厂水质检测密度,确保水厂水质符合规定要求;投资140万元,依托十里官塘水厂建成了郯城县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进一步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了《郯城县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急预案》,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夯实基础。 目前,2011年以来全县新建鲁庄、十里、马头、丁沟、泉源以及郯北集中供水工程等6处水厂,全部采用一级提水,经过沉淀、消毒,二次加压等工序,进入供水主管网,水质达到饮用标准,水质合格率100%,所有工程运行良好,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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