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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73219-02_gzdt_/2015-0715001 发布机构 沂南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7/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连续第十一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
沂南县连续第十一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今年沂南县调整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是该县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本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起执行,涉及15145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和补发部分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具体调整办法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125元的基础上,再以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此外,本次调资与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在定额调整100元的基础上,再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另外,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本次退休待遇调整与往年不同的是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此次调整人均增长246.7元,调整后月支出养老保险金2500余万元,月增加支出320万元。

此外,对于薪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和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按另外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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