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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119003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1/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三步走”提高基层纪委执纪监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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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人员配置。明确规定乡镇纪检人员应达到3至4人,找准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举办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由县纪委机关各科室主任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公文处理等进行详细讲解,充实业务知识,提升办案能力。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把执纪监督作为工作重心,重点查办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庸懒散”问题,用反面典型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敲响警钟,促进基层党政部门作风转变。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每季度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出台《沂水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沂水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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