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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305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司法局注重做好罪犯假释前调查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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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暂行)》下发以来,沂水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注重采取三项措施,并狠抓措施落实,加大对罪犯假释前的调查评估工作,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是注重实效性。假释前社会调查评估,关系到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司法局特别注重调查评估的时效性,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调查期限,保证按期完成每名服刑人员的假释评估工作。 二是注重客观性。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制定了调查评估操作规范,统一执行标准,在调查范围上尽量广泛,被调查人员涉及罪犯近亲属、同村村民、邻居、朋友、同事、村居委会干部及罪犯所在单位领导,被害人或其亲属。在调查时注重村民、邻居、村组织及罪犯所在单位的评估意见,在人员选择时实行随机抽取,防止“人情关系”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三是注重保密性。调查时,调查人员在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同时,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被调查人及调查结果严格保密。 三项措施确保了假释调查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向村居延伸,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增进了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加强了与监狱的衔接,确保罪犯假释出狱后及时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矫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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