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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515X-02_gzdt_/2013-1231002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卫生局认真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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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卫生局医政科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第一人民医院抽调素质高、业务精湛的人员,组成全县规范化诊所评估验收小组,负责开展全县规范化诊所建设的指导验收工作。 二、组织培训,明确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诊所的门头牌匾式样由市卫生局医政科统一规定,门头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诊疗科目、编号、发证单位、医疗机构标志等内容。对普通诊所、中医诊所、口腔诊所等不同诊所,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对诊所的房屋面积和布局、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等方面,均按《方案》标准统一要求。各诊所根据标准开展自查、申报,由评审组对诊所进行现场验收。 三、积极申请,严格评定。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的要求,把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与诊所专项整治相结合,全县15家个体诊所积极整改房屋,增加设备,完善管理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全县规范化诊所评定小组评审后,有13家诊所符合规范化诊所的要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86.7%,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 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开展诊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了全县诊所规范化执业水平,使诊所房屋更加宽敞明亮,布局更加合理,环境更加温馨舒适、诊疗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增加了群众满意度,广大群众能够通过牌匾等标志,识别是不是有证诊所,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接受更加安全、舒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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