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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5-0318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三举措推进古村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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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临沭县古村落保护工作,奠定文化遗产利用的坚实基础,临沭县不断完善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全面开展调查,分类实行保护。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临沭县各镇村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手头掌握的资料,在相关单位和基层群众的配合下,对朱村清代民居、大官庄清代民居等古村落和相关的古建筑村落、历史文化村落、民俗风情村落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当地村民宣传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发放《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资料,使当地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科学制定规划,重点进行修缮。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制定了严格的保护规划和修复制度。多次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对我县现有古村落进行系统规划和修缮指导,坚持用规划指导保护,做到完整保护、适度改造、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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