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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401002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加快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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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着眼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正确把握原则、规范流转程序、明确备案办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发生土地流转37.2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6.2%。流转的形式主要是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流转的去向主要是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转入的产业主要是果品、烤烟、畜牧、苗木花卉、渔业养殖、粮油等;流转集中连片50-100亩的237个、100-500亩的277个、500-1000亩的161个、1000亩以上的119个。 一是将土地流转寓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对已有建园主体的,指导建园主体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园区近远期规划,将土地流转寓于园区规划中。尚无建园主体的,先行明确拟建园区规划区域面积,土地涉及的村庄、农户、面积,需要进行流转的土地情况,待确定建园主体后再行制定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正确把握原则做到依法流转。按照保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再是坚持与发展现代园区农业相结合、实行规模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产业发展申报制等原则,保证产业布局符合全县农业发展总体规划,流转土地做到依法规范流转。 三是积极探索和丰富土地多种经营的实现形式。从严选择土地流转的主体,鼓励和引导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产品适销对路,信誉高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个人等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不断培育家庭农场等有生力量作为土地流转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四是规范土地流转备案管理。由县农业局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管理办法,乡镇经管站要负责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本乡镇范围内的合同签订,提供合同标准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每份流转合同、委托流转协议都需进行鉴证。县农业局负责搞好土地流转备案工作,对每宗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进行备案登记管理,以土地流转的质量提升园区的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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