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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5-032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建筑工程复工需过“扬尘防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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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临沭县,所有春节后准备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接到了县住建部门的通知,冬季停工的工程开工前除了需要办理正常复工手续以外,还需申请“扬尘防治”验收,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临沭县制定的这一新规,旨在强化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全面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该县对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复工“扬尘防治”验收申请制度,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向县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查验工地扬尘治理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验收的内容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出入口硬化、物料蓬盖、摄像头安装等,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凡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并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已验收合格并复工的工地34个,其他30多个工地正在整改中,有1个工地因拒绝整改被拉闸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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