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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324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食药局与涉械单位签订责任书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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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强化风险防控,做好新形势下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的涉械单位签订了器械《质量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涉械单位是医疗器械质量责任主体,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擅自变更许可事项,不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各项制度及制度并做到购销合法,完善产品召回、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特别对B型超声诊断仪产品、植(介)入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和使用做了严格规定。 此次与3家生产企业、15家经营企业、29家医疗机构共47家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在签订过程中负责人均当场表示要认真做好落实,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排查风险,自觉维护器械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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