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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401004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圈里乡多举措做好清明节期间山林防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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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上坟祭祀等野外用火相继增多,针对严峻的山林防火形势,圈里乡早安排、广宣传、强措施、重追究,多举措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山林防火工作,营造浓厚的山林防火氛围,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风尚,确保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 一是早安排。成立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山林防火的紧急通知》,对清明节期间山林防火工作进行严密部署,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广宣传。为提高全乡人民的山林防火意识、安全用火常识,工作人员利用街天人员集中易宣传等有利形势,发放宣传单,印发防火公告。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山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文明用火的宣传力度。 三是强措施。清明节期间,增加临时护林员,对重点路段、重点入山口、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岗、定位管理,严格禁止在林缘、林内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加大巡护密度,特别是坟山等重点区域的巡护。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山林火灾扑救预案,一旦发生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四是重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的值班纪律,坚决杜绝离岗、漏岗。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做好值班安排,并上报镇乡山林防火指挥部,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林火信息畅通无阻。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到位,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保证火情处理及时。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火情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监管不力、脱岗、漏岗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玩火、失火引发山林火灾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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