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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1012-02_gzdt_/2014-0110004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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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积极强化房地产执法职能,多措并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收到良好效果。 严格按照《临沭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房价总款5%的比例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监管银行应按照监管协议不予支付。同时,根据各开发公司实际,因资金问题不能足额支付的,要求开发企业抵顶相应价格额度的房屋,作为预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足额交付,工程如期完工,有效地防止“烂尾楼”等现象发生和遗留问题出现。 要求各开发项目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第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同时,由开发公司缴存。指导监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履行房屋质量维修责任,及时对业主房屋进行维修,缓解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同时,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内部认购”或其他方式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公司在进行房屋预售前,将宣传内容、对客户作出的承诺等内容送到县房产局备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收取业主房产证代办费用,督促开发公司配合业主到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房产登记业务,及时完税、缴费。 (刘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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