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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5-0615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司法局五项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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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司法局从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等环节入手,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以调委会为龙头,以司法所为枢纽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司法所和调委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带有疑难性矛盾纠纷的防范、处置措施,强化了依法调解意识,做到了法、理、情相结合,让群众易于接受。 三是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立了一支懂法律、讲政策、知民情,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人力基础。 四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按照“法治六进”要求开展了普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加深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达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 五是注重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特点,利用“调解室”、“田间地头”等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提高了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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