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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617004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因类施策做实土地流转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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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针对设施农用地、园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等规模化流转,农户间零散型土地流转等不同类型的流转备案,实行分类指导,因类施策,做到“备真案、真备案”,保证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的原则框架下规范运作,变事后纠纷调处为事前备案审核。 一是设施农用地土地备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沂水县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申请、审查、查看、登记、存档的程序,以农用设施占地为单位进行备案。 二是园区农业土地备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意见》要求,针对承包方自行流转、委托村委会流转、转让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地的流转等不同类型,制定了土地流转工作程序,按照“六查对、六相符”标准,以园区占地为单位进行备案。 三是粮食适度化规模经营土地备案。按照上级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意见,县里将补贴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在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再行用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谁申请、谁提报、补给谁”的原则,搞好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面积审核确认,以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占地为单位对土地流转进行备案。 四是农户间零散型流转土地备案。针对农户间采取互换、转包等小面积零散型土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些虽签订书面合同但条款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双方责权利及违约责任规定不具体,有的合同没有进行鉴证等纠纷隐患,以发生流转的宗地为单位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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